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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6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要求建立的。所以,全面、正确地理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是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
  3.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术语
  3.1.1 事故(accident),事件(in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事故和事件包含着下列一些含义:
  (1) 事故是意外事件,它是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不希望看到的事故。
  (2) 事件包括事故, 无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3) 职业安全卫生中所指的事故涵盖着下列范围:
  ① 死亡、职业相关病症、工伤事故;
  ② 设施、设备破坏事故;
  ③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
   3.1.2 审核(audit)
  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审核是一个"判定"的验证过程,这意味着审核需要确定审核准则、界定审核范围,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说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准则,应是建立体系依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实施标准所展开的计划安排。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要满足3个层次内容的要求:首先,要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活动和结果是否符合审核准则;其次,要判定依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最后,要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审核还是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需采用一定的方法和程序。
  3. 1.3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的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对于持续改进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 持续改进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点之一。对于已成功建立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组织而言,仅仅维护和保持现状还不能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还必须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2) 持续改进强调的不仅是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同时也强调对体第自身的改进、完善。
  (3) 持续改进不必同时发生在组织活动的所有方面。
  3.1.4 危险源(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上述定义也可释义为,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不安全因素,例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源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伤等危险源;造成职业相关病症的危险源有:噪声导致人员音频听损、粉尘造成尘肺病等危险源;造成财产损失的危险源有:建筑物、机器设备损坏危险源;造成作业环境破坏的危险源有:使得作业环境过热、过冷、过潮湿等危险源。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的液化石油气是发生火灾、爆炸的根源液化石油气泄漏是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的一种状态。
  3. 1.5 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危险源的存在普遍且形式多样,很多危险源不是很容易就被人们发现,人们要采用一些特定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并判定其可能导致事故的种类和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
  危险源辨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有关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将在后续内容中介绍。
  3. 1.6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关注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相关方可以是:执法当局、新闻媒体、科研机构、投资者、供应方、顾客等;受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相关方可以是:员工、员工家属、承包方、社区居民等。
  应该说,组织内部员工是组织很重要的相关方。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实施,应尽可能考虑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3. 1.7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差,由此能够直接或间接伤亡或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它们的组合。
  组织依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其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构成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上述内容的偏差,由此可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事故,从而这种偏差构成了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不一致,即不符合。
  3. 1.8 目标(objectives)
  一个组织依据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目的。
  组织所要取得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具体还要通过目标表达。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作业组织所要实现的职业安全卫生目的,目标在内容上是可分解的,这样会使得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更加明确;
  (2) 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在组织内部是可分解的,这样会使得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
  (3) 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应尽可能地量化,以便于检查和评价其完成情况。
  3. 1.9 职业安全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安康的条件和因素。
  换句话说,职业安全卫生是指防止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业安全包括工作过程中防止机械外伤、触电、中毒、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职业卫生则是对工作过程中对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引起职业相关病症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
  3. 1.10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便于组织与业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管理的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有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管理体系强调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它将具有特定功能的、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要素组成一个整体,并通过这些要素有序化地控制、调节和管理,来实现有效管理的目的。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为了进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而建立并运行的,它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包含的管理要素及运行模式,是人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经验的总结,也反映了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建立并实施一个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可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1.11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组合,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涉及的组织概念,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从事第一、第二或第三产业,规模可大可小,组织不一定是法人单位。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 1.12 绩效(performance)
  一个组织基于其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所取得的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成效。
  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结果,是组织通过建立和实施一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控制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所取得的实际成效。
  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是可以测量和评价的。绩效测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3. 1.13 风险(risk)
  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某一危险源能够给组织带来多大的风险,一方面取决于这一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事故发生后能够给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上述两方面的单独某一方面都不能确定特定危险源给组织带来的风险。
  3. 1.14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评价风险程度需研究分析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度。通常我们可将风险评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后果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评价是建立事故易发性评价指标的基础上,采用合理数学方法进行处理,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事故后果严重度要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获得。
  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或可接受,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知识等,以及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准或界限值,但通常这个标准或界限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后文将介绍风险评价的方法。
  3. 1.15 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一个组织,经过风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风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得人们避免遭受不可接受风险的伤害。随着组织可容许风险标准的提高,安全的相对程度也在提高。
  3.1.16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 risk)
  组织根据其法律义务和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降低至其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对于一个组织,它要承担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义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劳动者免遭职业伤害的最基本要求。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包括了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承诺,也包含了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因而,对于组织的可容许风险,就是以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最低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程度至可接受风险界限值,将其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3.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3.2.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对于上述要求,应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建立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从决定开始到形成体系,包括体系的策划、设计和体系文件编写,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资源的安排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不是将原有的管理手段、制度、组织机构等彻底推翻,而是应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框架模式重新构造、安排、组合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取得组织最高管理者对改进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承诺,才能确保成功。最高管理者自始至终的承诺与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
  组织应通过初始状态评审来考查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法律、法规要求、现行管理活动等,以此为基础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将在后文中做详细论述。
  (2) 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起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组织要予以保持,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不断改进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的目的。组织在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之初往往给予高度重视,集中投入人力、物力完成体系的建立工作,而对体系的保持则重视不够,这便违背了持续改进的原则。
  为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组织应该做到:在组织的发展规划中,考虑体系维护的需要;在机构的调整、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中,注重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确定;应及时获取新法律、法规;对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转。
  3.2.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是:
  (1) 造合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规模;
  (2) 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 包括对组织应遵守的现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4)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5) 传达到全体员工,使他们每个人意识到其个人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
  (6)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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