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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不要总等到事故发生之后

作者:伍文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8日

 “按理说,我们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第四大队的位置是距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其实就隔着一条马路。”天津港公安局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么说吧,就算我们走着去,也比其他消防队开车来要快。所以,先到达出事地点的应该是我们这边的消防队。”(8月15日财经网)

  连日来,天津爆炸事故引发全社会关注,对于事故中伤亡的群众、消防、警察,人们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悲伤、同情、关心、帮助,一时之间,华夏大地沉浸在极度有悲伤氛围中。其实,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暂且收起悲伤的眼泪,争分夺秒的抢救仍在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动用一切力量把救人和降低群众和国家财产损失放在第一位。

  没有比救人和控制事故次生安全风险更为紧迫的事了。对此,中央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全力施救,把事故伤害降到最低最轻,要全力安抚好在事故中受伤人员及伤亡者家属。在救援中,相关人士透露,事故现场在700吨氯化钠,一旦遭遇大雨,将产生巨毒,后果不堪设想,为此,中央不惜动用防化兵,为的只是让群众不再受到更多伤害,彰显不惜一切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崇高宗旨。

  一份数据令人触目惊心,截止今日,事故已经造成上百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就达20多人。众所周知,天津港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现代化港口之一,出现安全事故甚至安全隐患几乎都是匪夷所思的。然而,悲惨的现实警示着一切公共安全的监管部门和官员,在公共安全问题上的任何马虎大意都是在谋杀、犯罪,是不可原谅的。在事故发生后的这几天,网络上出现很多质疑、挞伐之声,要求严厉追究事故相关部门和负责官员责任,绝不姑息。

  不容置疑,追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事后追责能否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毕竟造成天津大爆炸的诱因是多方面的,绝不仅仅是港口管理部门和官员失职渎职。相反,在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当地安全警察消防人员第一时间冲进事故现场,充分展现了尽忠履职的形象。但,我们也能发现,类似的大爆炸不只一次,同样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在各地频频发生。公众的眼泪不是廉价的,社会的容忍和信任是有底线的,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会透支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安全事故已经让社会对公共安全的信心降到了冰点。

  几乎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官方的第一反应就是开展地毯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但往往是“一阵风”,一旦事故在社会中造成的伤口弥合,官方和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的警惕就相应松懈,如此周而复始。笔者不禁为问,为何安全检查总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难道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还不够多吗?只有构建科学严密的公共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才能化解公众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深重忧虑。从此次天津大爆炸事故中,可以发现专业化、有充分人员、机构、经费、物质保障的安全风险应急处理队伍同样至关重要。

  天津爆炸,是不能忘却的伤痛,希望悲恸能让全社会警醒,建立现代化的公共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刻不容缓,坚决不能让同样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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