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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0日

2013年4月在全公司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3〕39号)为主要内容,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建筑领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范围
全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一周(4月1日至4月7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集中组织项目经理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和教育,以近年来典型事故为素材,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周(4月8日至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
第三周(4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文化周,开展建筑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四周(4月22日至3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公司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个层面组成。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日活动。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4月8日,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授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内容,确保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各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时间。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相关文件标准学习。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等文件标准组织学习。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5、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宣传展板等。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项目部及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4月8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目部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挥骨干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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