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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不符合性质的判定

  根据审核结果与审核准则相偏离的严重程度,以及不采取措施带来的可能后果的严重性,可将不符合分为两类:严重不符合和一般(轻微)不符合。

  1)严重不符合

  出现下情况之一,原则上可构成严重不符合项:

  (1)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统性失效。如受审核方安全处、生产处均出现了文件和资料控制方面的不符合,从而导致体系系统性失效。

  (2)体系运行区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现场所的全面失效现象,或者各层次、各部门出现失效。如公司内化学库出现了危害辨识、运行控制、培训、绩效测量与监测方面的不符合,造成该部门体系要素全面失效现象。

  (3)造成严理的HSE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HSE后果。

  (4)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的HSE行为较严重。

  (5)一般不符合项没有按期纠正且未意识到。

  (6)目标指标未实现,且没有通过评审采取必要的措施。

  (7)第二类不符合事项仍未改善,即上一次审核中发现的第二类不符合项,至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即判为第一类不符合项。

  (8)复评时,无持续改善HSE绩效证据。

  2)一般(轻微)不符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可构成一般不符合项:

  (1)对满足HSE管理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不符合。

  (2)对保证所审核范围的体系而言,是次要的问题。

  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性质的判定,对审核结论有决定性的影响,对受审核方能否通过HSE管理体系认证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审核组在判定不符合性质时要特别谨慎,对于可能成为严重不符合项的审核发现,审核组长一定要认真对待、反复核实。

  3)观察项

  指系统或程序有潜在的不恰当,以及具有潜在的风险的事项,这些事项有变成不符合的趋势,只是审核员掌握的证据暂不足。这类问题可作为观察项处理,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受审核方提出。

  对于观察项,一般不要求受审核方提出限期整改方案,与无需跟踪验证,只要求对方引起注意,对可能的风险所有准备并加以预防和纠正,观察项一般不计入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中。

  如果某企业出现严重的不符合项,在受审核方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认证机构不应推荐注册。

  对出现轻微不符合事项的企业,应不影响推荐注册、但对轻微不符合项,受审核方也要在认证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并经认证机构跟踪确定符合后,才推荐注册。

  对于观察事项,一般要求受审核方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审核无需跟踪验证,只要求对方引起关注,对可能的风险有所准备并加以预防和纠正。观察项,一般也不计入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中。

  4.不符合报告的编写
  编写不符合报告,是审核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1)不符合报告的内容

  (1)受审核方名称及负责人;

  (2)不符合事实描述;

  (3)审核准则;

  (4)不符合判据及条款号;

  (5)不符合性质的判定;

  (6)审核员姓名及开具日期;

  (7)受审核方代表确认及签名;

  (8)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日期;

  (9)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及验证。

  2)对不符合事实的描述的要点

  (1)准确地描述客观事实,证据充分确凿,依据清楚。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注明职务或职称,不提姓名)、何种情况等。

  (2)写出必要的细节,使其具有可重查性和可追溯性。

  (3)语言简明精练,概括不符合的核心问题。

  (4)观点、结论要从描述的事实中自然流露,不要光写结论,不写事实。

  (5)尽可能使用规范术语(如标准或体系文件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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