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2.3 制动系统的释放时间不超过0.3s。
5.5.12.4 双管路行车制动器部分管路失效时,其余部分仍应保持40%以上的制动效能。
5.5.13 驻车制动器的制动效能要求
5.5.13.1 在20%的坡道路上,空载车正反两个方向均能将车停住。
5.5.13.2 锁止装置灵敏可靠。
5.6 灯光电路部分
5.6.1 各种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所有灯光除前照灯的远光外,均不得眩目;左、右两边装置灯的光色、规格须一致,安装位置对称。
5.6.2 机动车辆应设置近光灯、远光灯、前位灯、后位灯、雾灯、侧位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牌照灯、示宽灯,各种灯光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5.6.3 前照灯光配光性能应符合GB 4599的规定,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48的规定。
5.6.4 装有前照灯的机动车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最高转速在30km/h以下的机动车的前照灯可不设远、近光装置。
5.6.5 吊车、各类自行专用机械应设置能看清吊钩、铲斗、铲叉作业状况的工作灯。
5.6.6 车辆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与示宽灯、尾灯同时启闭。仪表灯亮时能看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且不眩目。
5.6.7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驾驶室内应安装警报器和指示灯。
5.6.8 车辆应设置喇叭,且音量不准超过105dB(A)。
5.6.9 所有电器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卡紧固定,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封套,导线穿越洞孔时需装设绝缘套管。
5.6.10 车辆应装有电源总开关。
5.7 车身部分
5.7.1 车身应周正,车身两侧不准有超出车身外廓的突出物(后视镜及转向灯除外),车身表皮平整,漆面整洁,颜色协调,不锈污。
5.7.2 车辆的前、后部应有适用的牌照位置。
5.7.3 后视镜:
5.7.3.1 车辆的左、右两侧及驾驶室内各应装一面后视镜。
5.7.3.2 后视镜安装位置、角度适宜,应能使驾驶员看清车身侧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
5.7.4 挡泥板:
5.7.4.1 各种车辆车轮的后部均应设置有效的挡泥板。
5.7.4.2 挡泥板宽度不得小于车轮的宽度,下端应低于车辆中心线。
5.7.5 大型货车、挂车(载质量4.5t以上)的前后桥及机挂车之间车身两侧,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5.7.6 电瓶箱、燃油箱、液压油箱托架无严重腐蚀、变形,应安装牢固。燃油箱、蓄电池、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排气管应从左侧或尾部向斜下方引出。
5.7.7 货车车厢前部要安装比驾驶室高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除外),车厢应整齐,厢板无破损变形,挂钩完好有效,行驶中无松动异响。高起升车辆须装护顶架并符合GB 5143的规定。
5.7.8 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上排气。
5.7.9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车辆两侧及车后要喷涂“严禁烟火”或“注意危险”等字样。并符合GB 4387规定。
5.8 驾驶室部分
5.8.1 封闭式驾驶室须设有效的门锁。
5.8.2 驾驶室座椅要舒适、牢靠,前后可调整。各操作机件布置合理,操作方便,有关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8.3 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视野开阔。
5.8.4 前风挡玻璃必须采用透明良好的安全玻璃,不得有眩目的波纹,气泡等缺陷,不能使用有机玻璃。
5.8.5 驾驶室内要有通风、保暖、风挡除霜、遮阳装置。
5.8.6 风挡玻璃左、右两边要装有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
5.8.7 仪表及指示灯
5.8.7.1 车辆须设置有效的车速表和里程表(手扶拖拉机除外)。
5.8.7.2 采用气制动系统的车辆必须设置醒目的气压表。
5.8.7.3 车辆需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设置机油压力、水温、燃油量、电压、电流等仪表或指示灯。
6 电瓶车的特殊检验
6.1 蓄电池各极柱及连接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无氧化物,电解液面应高出极板上端10~15mm,加液孔盖应齐全且气孔畅通。
6.2 电动机
6.2.1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正反转速和工作温升正常,符合出厂规定。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6.2.2 电动机悬挂装置与车架、减速箱、支座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6.3 电气控制系统、
6.3.1 主令控制器必须灵敏可靠,接触器的接点、触头表面清洁,接触良好。
6.3.2 换向开关、制动开关、电压表灵敏可靠,制动联锁保护、零位保护、紧急断电装置应完好有效。
6.3.3 联接主令控制器踏板的复位弹簧必须可靠有效,当外力消除后,能使主令控制器返回原位。
6.3.4 电气控制箱内应清洁、干燥,电器元件及接线端子应固定牢靠。
6.3.5 过流熔断器、保险丝(片)应符合用电设备安全规定。
7 专用机械升降机构及履带的特殊检验
7.1 升降机构的检验
7.1.1 升降、倾斜油缸
7.1.1.1 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泄漏现象。
7.1.1.2 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地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地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回缩量应符合产品出厂规定值。
7.1.2 属具及结构件
7.1.2.1 各类属具强度应满足工作的可靠要求。
7.1.2.2 各类自行专用机械的专用设备(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及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承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7.1.2.3 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7.2 液压控制系统的检验
7.2.1 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他机件不磨不碰。
7.2.2 液压分配器:
7.2.2.1 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指示牌,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7.2.2.2 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7.2.2.3 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调整元件齐全有效。
7.2.3 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产品出厂规定。
7.3 履带系统的检验
7.3.1 履带及各部的连接部位应牢固、运转正常。
7.3.2 履带连接部位的销、卡应齐全。传动轴、轮、齿、链磨损应不超限。
7.3.3 各部结构件应完整,无变形,工作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