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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T 16178-1996
替代情况: 替代 被 GB/T 16178-2011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吉林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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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发动机部分、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灯光电路部分、车身部分及电瓶车、专用机械、履带车辆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
  为加强厂矿企业内的交通运输安全,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防止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兰华、赵奎星、刘会国、杨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厂内从事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3845—8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
  GB 3846—8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GB 4387—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599—84 汽车前照灯光配光性能
  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5920—86 汽车及挂车位置灯和制动灯 配光性能
  GB 5948—86 摩托车前照灯光配光性能
  GB 7258—8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761.5—9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761.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 车辆分类
  3.1 大型汽车
  总质量大于4500kg(含4500kg)或总长度超过6m或乘员超过20人以上的汽车。
  3.2 小型汽车
  总质量4500kg、总长度6m(含6m)、乘员20人(含20人)以下的汽车。
  3.3 专用汽车
  有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如:汽车吊车、液体罐车、工程车、洒水车等。
  3.4 大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总质量5000kg(含5000kg)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如装载机、大型翻斗车、大型叉车等。
  3.5 小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总质量5000kg以下,装有充气轮胎,可以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如:小型翻斗车、小型叉车等。
  3.6 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
  以内燃机、电动机为动力可自行行驶的车辆,如: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车、电铲、反铲等。
  3.7 筑路专用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操纵方式用方向盘或者操纵杆式转向的可自行行驶的车辆,如:压路机、滩铺机等。
  3.8 大型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发动机功率为14.7kW(20马力)以上的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3.9 小型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含20马力)以下的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3.10 手扶拖拉机
  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3.11 手把式三轮摩托车
  用手把操纵转向的三个车轮的摩托车。
  3.12 手把式二轮摩托车
  用手把操纵转向的二个车轮的摩托车。
  3.13 有轨机车
  以内燃机为驱动力在铁路路轨上可自行行驶的车辆。
  3.14 电瓶车
  以蓄电池为动力源,以电动机驱动行驶的车辆,如:平板式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4 车辆的基本检验
  4.1 车辆的认定标记
  4.1.1 车辆必须有厂牌型号或商标标记。
  4.1.2 发动机必须具有打刻在气缸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编号(包括出厂时间)。
  4.1.3 底盘必须具有打刻在车架主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编号(包括出厂时间)。
  4.1.4 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式样制定的号牌并装设于车厢、驾驶室或车架的固定部位。
  4.1.5 车辆每年要由车辆安全检测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使用。
  4.1.6 新出厂的车辆需经劳动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投入使用。
  4.2 车辆的污染物排放、噪声标准
  4.2.1 汽车废气排放应符合GB 14761.5的规定。四冲程汽油机在海拔1000m以下,在怠速工况下的排放值见表1。
  表1
  

 

 

  4.2.2 汽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按GB 3845的规定进行测量。
  4.2.3 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放烟度应符合GB 14761.6的规定。在海拔1000m以下的地区,柴油车排放烟度值见表2。
  表2
   
  4.2.4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按GB 3846的规定进行测量。
  4.2.5 机动车允许的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各类机动车加速行驶时,车外允许最大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4.2.6 机动车辆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按GB 1496的规定。
  4.3 车辆须车容整洁,各项设备齐全有效。
  4.4 车辆根据需要应配备随车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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