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和职业病防治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在安全与环保监督局领导下,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科研工作计划,统一职防工作标准,实现业务技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2. 负责健康监护资料的汇集管理,统一分析,定期向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报告;
3. 开展技术情报、工作经验和业务技术交流活动;
4. 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的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方面的任务。
第二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所(科、组)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 负责本企业职工进入有毒有害岗位前的体检、职业性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职业中毒的劳动卫生学调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4. 有条件的企业负责职业病的治疗、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及承办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5. 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等科学知识;
6. 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的登记、统计、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