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起落车作业:
1、起车前,检查确认起车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方可起车。
2、车上、车下有人时,不准起车。
3、用起重机起、落车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指挥起吊,二人搬运铁马,禁止用手扶心盘销,禁止将头和身体探入枕梁与摇枕之间。
4、起车后,转向架必须向两端推出。推转向架时,不得一次将转向架由车体下部完全推出,放好铁马,再将转向架完全推出车下。转向架距车钩距离不得小于1m。
第三条 修车作业
1、在与电、气焊配合作业时,要带好护目镜。
2、严禁抛、掷工具,零、配件。
3、在车体上部作业时,要站在安全位置,固定好车门,拆装车门作业不得少于4人。
4、使用梯子作业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5、在现场处理车辆故障检修时,在车辆两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工件对孔时不准用手指探摸孔径。
7、作业结束,应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