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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6日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起落车作业:
1、起车前,检查确认起车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方可起车。
2、车上、车下有人时,不准起车。
    3、用起重机起、落车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指挥起吊,二人搬运铁马,禁止用手扶心盘销,禁止将头和身体探入枕梁与摇枕之间。
    4、起车后,转向架必须向两端推出。推转向架时,不得一次将转向架由车体下部完全推出,放好铁马,再将转向架完全推出车下。转向架距车钩距离不得小于1m。
    第三条  修车作业
    1、在与电、气焊配合作业时,要带好护目镜。
    2、严禁抛、掷工具,零、配件。
3、在车体上部作业时,要站在安全位置,固定好车门,拆装车门作业不得少于4人。
    4、使用梯子作业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5、在现场处理车辆故障检修时,在车辆两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工件对孔时不准用手指探摸孔径。
    7、作业结束,应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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