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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17日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关于车辆驾驶方面的有关制度。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拿到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相应类型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雨刷和后视镜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在家属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车间内,出入车间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电瓶车、叉车等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速度控制在5~10km/h以下。

7、一般机动车辆同向行驶时,前后车应保持5~20m的距离,铲车前后应保持5~10m的间距。

8、在车间、库房及露天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9、严禁超重、超车(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卸物品要捆扎 稳固牢靠,不准人货混装。

10、要在规定地点停车,不准乱停乱放。停车路段纵坡应不大于5%,且所停车辆不得妨碍行人及其他车辆的过往。

11、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3、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也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更应小心谨慎,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执行。

15、拖挂车辆运行,除采用可靠硬拖形式外,后车必须有人掌握方向,前后车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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