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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票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5日

   (1)班车到位后,由检票员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替班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报班卡进行再次把关,合格后清车清场,给予配客。
        (2)配客检票时,对携带行包的旅客应查看车票是否加盖“三品检查合格章”,未盖章的应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三品” 上车,照顾重点旅客,组织旅客有序排队检票上车。
        (3)检查员认真按照营运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乘人员数后定额配客(普通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两驾一乘),不检超员票,不允许车上人员代检票,杜绝无票人员乘车。
        (4)检票完毕后,填写结算单并交给驾驶员,应认真按照配客实有人数清点,确认无误后填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三品栏及超员栏,并在《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超定额检票,应立即改正。
        (5)发车前检票员对旅客进行“车内请勿吸烟”、“不要讲头手伸出窗外”、“车未停稳不要上下”等安全乘车常识宣传工作,要将班车途经停靠站点、终点站讲清、以防旅客漏乘、错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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