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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检员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5日

(1)例检员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①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
        ②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③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④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⑤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⑥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⑦车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具备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安全锤。
        ⑧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为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2)安全例检人员,要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记录(台帐记录),检查合格的车辆,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检查合格章,同时要求带车进行安全例检的驾驶员在例检记录(台帐)上签字;
        (3)检查中发现车辆某项不合格,下发整改通知单,修理人员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将整改通知单交回安全例检员,安全例检人员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章;
        (4)安全例检人员应及时落实安检而未检车辆情况,避免出现漏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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