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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1日

一、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二、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电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潮湿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生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三、作业要求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2、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4、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以及交通、安监、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5、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7、运输各种易燃气体受压罐,应检查管道接头、仪表、泄压阀等安全装置的情况良好,并接通导除静电装置。
8、夏季运输当罐内温度达到40℃时,还必须配有罐体遮阳或冷水喷淋降温等设施,防止罐体暴晒。
9、运输易燃易爆气体应远离高温、明火场所。
四、泄漏处理
切断火源。应急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也可以将漏气的容器移到空旷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五、急救方法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六、灭火方式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灭火剂:雾状水、二氧化碳、干粉。
七、防护措施
建议特殊情况下,佩带过滤式呼吸器。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穿消防防护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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