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滚筒直径 2 米及以上液压提升机的安全操作。二、一般规定
第 2 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可操作。
第 3 条 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 2 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第 4 条 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掌
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司机上岗要精力集中,端坐姿态正确,绞车的起动、加速、减速、停车的整个提升过程,要做到加、减速平衡,听清信号,手不离操作手柄,注意绞车运转状况和各类仪 表的指示及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第 6 条 注意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串车接近车场或甩道时,要减速运行,运行途中改换方向要待车停稳后再操作。
第 7 条 运行途中遇到绞车主要部件异响,盘形闸失效,钢丝绳摆动过大,工作压力升高过大,或其它意外事故以及接到紧急停车信号等,要采取紧急制动,非紧急情况,不得使 用紧急制动。
第 8 条 升降大型材料、设备、易燃易爆物时按规程或措施规定的挂车数量及车速行车, 确保斜巷运输安全。
第 9 条 加强与信号把钩工的联系,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 10 条 绞车工不得喝酒上岗,操作时,不得擅离操作台,相互接替操作时,必须在停车状态下进行。
第 11 条 操作设备时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不准无信号开车。
第 12 条 开车前工作手柄必须在“零”位。绞车电源未停掉或手柄不在“零”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台。
第 13 条 司机必须严格按信号开车,没有信号或信号不清严禁开车;若列车上行至过卷位置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严防损坏设备。
第 14 条 司机必须熟悉各操作手柄、转换开关、按钮、仪表及监视装置的作用并熟练应用。
第 15 条 上提或下放时严禁松绳过多,严防绞车乱绳,如乱绳、咬绳必须汇报处理并检查无误方可开车。
第 16 条 绞车运行中如发现电流过大,速度超速或绞车发生异响或出现不明信号应及时停车,查明并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第 17 条 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提升或下放的规定速度操作。
2、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制动手把,按下司机台 上的紧急停车按钮,进行紧急停车。
4、监护司机可对司机警示性喊话,禁止聊天对话。 四、开车前准备工作
第 18 条 检查钢丝绳头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有死弯,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
第 19 条 声、光信号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仪表灵敏准确可靠,联系信号清楚
明确
第 20 条 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各润滑点润滑密封良好,是否有漏油。
第 21 条 制动系统处于制动位置,制动系统各部位完善,制动灵敏、可靠、准确五、运行操作
第 22 条 开车运行:
1. 与把钩工、信号工联系妥当,问清挂车数量和升降地点,不得超负荷运行。
2. 在确认绞车无任何故障显示后,绞车若正常,听清信号,将操作手柄放到零位,根据
提升信号,明确提升方向后,先启动辅泵,待补油、操作、伺服压力表读数正常后启动主泵。 3.依据提升信号方向,均匀、缓慢均匀的推、拉操作手把,并据轨道条件逐步操作工作
手柄置于经济运行速度,直到全速运行。
4. 接近运送地点时,要缓慢、均匀进行减速,按照信号准确停车。
5. 操作完毕,将操作手柄放到零位。第23条 停止运转:
1. 当列车接近减速点时应及时操作手柄进行减速,将工作手柄由工作位置向零位扳动一 定距离。
2. 根据终点信号及时将手柄操纵回零,可靠停车。(事故情况下需紧急停车时,司机可 踏下脚踏急停开关)
第 24 条 绞车滚筒完全停止旋转后,先停主泵按扭,后停辅泵按扭。六、收尾工作
第 25 条 填写运行记录,现场交接班,将本班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
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七、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26 条 危险因素
1. 司机操作行为不规范、绞车运行时注意力不集中、擅自离开岗位、不仔细聆听把钩工 发送的信号未根据信号操作绞车,运行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有人员的、行车时行人、可能到时 设备损坏、人身伤害。
2. 绞车设备性能或保护功能不完好、斜巷轨道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司机仍强行操作 运行绞车,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3. 绞车运行时钢丝绳缠绕出现不整齐,绞车运行中有异响未及时处理绞车仍继续运行, 可能导致设备损坏。
第 27 条 防范措施
1. 规范操作行为,绞车运行时集中注意力,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 理制度,绞车运行钢丝绳波及范围内严禁有人员,根据把钩工发送的信号正确运行绞车。严 禁触碰岗位安全红线。
2. 加强绞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可靠,完善绞车保护功能并确保其动作灵敏可 靠,加强轨道安全设施的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工作。
3. 绞车运行时候注意观察滚筒钢丝绳缠绕情况,出现乱绳现象及时缓慢停车,处理完成 后继续运行绞车;绞车运行出现异响需找出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 28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并汇报运输科值班室,组织人员现场应急救援。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科管理人员,由科管理人员汇报矿调度,组织医疗部门进行急救。
2. 司机应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过程,并会初步判断直接原因,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工作。
3. 若发生断绳跑车事故,司机应及时通知轨道沿途及下口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 点,防止放生次生灾害。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必须检修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