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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棚支护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22日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掘进工作面架棚支护工种的操作。

第 2 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3 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第 4 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腐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 5 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 6 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的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 7 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 8 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 9 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 10 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 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 11 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根据检测的情况认真填写验收单。第 12 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

对棚高低不平,保证对棚受力均匀。

第 13 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 2 米,或在倾角大于 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 14 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 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 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 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 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 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 15 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 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 16 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 17 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得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 18 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 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 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 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 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 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 19 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拱梁两端与柱腿搭设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在用中、 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50 牛·米。

2. U 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 10%。

第 20 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在安设生根梁柱, 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 天后才可上梁。

二、操作

第 21 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 22 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 23 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活矸危岩。第 24 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 25 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 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 26 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第 27 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 排除隐患。

3. 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 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 挖腿窝。

6. 立棚腿。

7. 背顶背帮。

8. 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 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第 28 条 梯形棚架设

1. 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      放炮前加固工作面 10 米之内的支架。

(2)      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 做好临时支护:

(1)      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 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少于 10 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铰。

(2)      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 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 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 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 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 留或通过。

6. 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 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 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 29 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 执行梯形棚架设的 1~4 款规定。

2. 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 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 上棚梁。

(1)      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      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 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要专用扳手逐个 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

5. 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设计要求,梯形 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 30 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 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 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 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锚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 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 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 31 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 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 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 撤除托棚。

4. 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 架设辅助抬棚。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32 条 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 顶板掉煤(矸),片帮砸伤人。

防范措施: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岩,用 好临时支护。

2. 所使用材料、工具码放不规范歪倒造成的伤害事故。 防范措施:严格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码放。

3. 架棚空顶作业,造成掉顶伤人事故。防范措施:架棚严禁空顶作业。

4. 迎头棚子未能及时防倒造成倒棚伤人事故。防范措施:迎头棚子的防倒设施齐全有效。5.架棚质量不合格,棚子垮落伤人。

防范措施:严格按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临时支护使用不规范,发生顶板事故。

防范措施:按要求使用好前探梁,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 第 33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 现场作业必须有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 事故发生后,安全负责人及时向调度进行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治疗、 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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