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02日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