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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02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缚、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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