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燃料油船车直取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燃料油货物船车直取作业。
2 货物理化特性
第3.3类,高闪点液体。黑褐色液体或粘液,具有焦油或原油味。不溶于水。液体与蒸气可燃。
毒性特征: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无资料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无资料
闪点:>60℃ 爆炸极限范围:1.0%-5.0%
饱和蒸气压:无资料 引燃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无资料 临界温度:无资料
熔点:无资料 沸点:>177℃
相对密度(水=1):0.90-1.10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无资料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配物: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
3 装卸工艺
船舶→软管→直取架→罐车
3 一般作业要求
3.1天气要求
3.1.1作业前,调度室应确认码头区域的天气预报。
3.1.2作业期间,码头附近出现雷电天气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
3.1.3当风浪或潮差可能对装卸软管造成过度应力时,应停止货物作业,必要时应将装卸软管拆开。
3.1.4其它气象条件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及时停止作业。
3.2装卸设施
3.2.1操作部应对泊位电器、靠泊设施、装卸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满足靠泊和作业安全要求。
3.2.2调度室要对装卸管道及软管检测情况进行验证。软管使用前,操作部要对其外观进行检查,保证软管符合作业要求。
3.2.3操作部接到船舶靠泊计划后,要对作业所需的直取架、防爆照明、静电装置、人身防护用品等作业及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适用。
3.3照明
3.3.1夜间作业期间,操作部要保证作业区域照明良好。
3.3.2码头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3.4 通讯
3.4.1在码头区域内使用的通讯设备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3.4.2现场操作人员、安调员应随身携带防爆型手提式对讲机。
3.5人员保护
3.5.1操作部现场配备的安全装备、急救设备、防毒面具以及其它的人员保护设备应保存在易于接近并有明显标志的适当处所,妥善保管,以便随时取用。
3.5.2操作人员戴安全帽,穿防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戴安全防护眼镜。可能接触高浓度蒸气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3.6 安全警戒
3.6.1消防队要严格门卫管理,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进入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管理要求。
3.6.2操作部要在灌装直取作业区域50米范围内划定安全警戒区。作业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