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煤气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煤气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工作。从事煤气检修人员经体检身体健康,无其他禁忌病症者。
2、从事煤气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分厂《煤气管理制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专业组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煤气检修。
3、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5、带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点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6、带煤气作业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7、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 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8、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9、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0、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11、转炉风管内及焊烟罩(锅炉)检修作业,必须申请,并得到分厂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进入前至少打开两个人孔,在转炉冶炼结束后风机空抽30min以上,与三阀组联系,确认水封逆止阀补水情况及回收管道上盲板阀关闭。
12、转炉风管内及焊烟罩(锅炉)检修作业时,检测风管及烟罩(锅炉)内一氧化碳及氧含量合格,作业人员带便携式报警器,风管及烟罩(锅炉)外有专人全程监护。
13、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不应有火源。一氧化碳及氧含量分析(CO≤24ppm,氧含量在19.5∽23.5%),将煤气设备内留有易燃沉积物及时清扫干净,作业时连续或通上蒸汽(或氮气),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5、作业前对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良好,进行电氧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电氧焊安全规程》。
16、煤气检修作业时工作场所应进行警戒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7、带煤气工作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钢制工具或铁器具涂黄、甘油,防止工作时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
18、煤气设备、设施系统检修放散区域10米内不得有火源,离明火作业4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需加隔离,并设立警戒区域。
19、煤气检修结束送煤气前,应断开蒸汽或氮气来源,用煤气置换蒸汽或氮气末端放散,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20、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21、从事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持有国家颁发的特殊工种合格证的焊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