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热炉区安全通则:
1.在辊道上、钢坯上面不准站立、行走或工作。
2.煤气区域禁止吸烟,在进行煤气导入和放散时,该区域严禁动火及吊车作业。
3.进入煤气区域必须2人以上,应佩带CO报警器,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
4.严禁在加热炉区域内用汽油清洗烧嘴或其他用途作业。
5.过辊道时必须走安全跨桥,严禁跨越辊道。
6.加热炉内检修照明电压必须低于36V,检修结束必须确认炉内无人后才能封堵炉门。
7.无关人员严禁在煤气区域逗留,严禁乱动阀门开关和按钮。
8.进入炉区行走必须注意头上和脚下障碍。
二、煤气总则:
1.严格执行冶金部和公司颁发的煤气安全规程和规定。
2.凡接触煤气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及管理人员应学习本规程有关条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接触煤气设备的非直接操作人员,必须经煤气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工作。
4.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36V电源、二层平台处)。
5.煤气设备的低压或CO报警器,由煤气专业人员管理,要定期进行灵敏度检验。
6.煤气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煤气泄漏或爆炸(包括煤气管路)。
7.煤气设备的改建和大中修等完工后,要经煤气负责人和热工技术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有关技术文件要存档备案。
8.每季用肥皂水检查一次煤气压力、流量导管及接头处的煤气泄漏情况,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9.煤气设备的严密性检验、应用压缩空气进行,严禁用水压试验。新用或检修后的煤气设备都要进行泄漏试验。
10.煤气设备有缺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作业长、煤气负责人、安全员及调度,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11.如发生煤气中毒、爆炸、起火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挂煤气急救电话、火警电话,同时报与调度室。不准冒险抢救,煤气泄漏用CO报警仪事后进行检查。
12.在煤气区,不准有明火和易燃物等,以免引起火灾。如需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取得安全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13.无关人员不许在煤气区域逗留。严禁在隐蔽不通风的地方休息,特别是煤气管道和转动机械及炉体附近(炉底层和二层平台)。
14.凡在第一类、第二类煤气危险区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煤气救护人员在场。
(2)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带氧气呼吸器,并经煤气知识考试合格。
(3)必须有经批准的煤气危险区工作计划和许可证方可施工。
15.煤气危险区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是在三天前由作业区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安全科、保卫部煤气负责人签字同意,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16.加热炉系统煤气危险区划分:
一类危险区:
(1)带煤气拆装盲板、更换流量孔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