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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安全作业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1.目的

  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

  2.范围

  适用于企业区域内的所有设备内作业。

  3.职责

  3.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3.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3.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公司安全部共同签字确认、分管副总经理终审审批后方为有效。

  3.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设备交出单位留存一份,施工单位执证作业一份,安全部存档一份。

  3.7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3.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或工段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3.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3.10设备内作业结束,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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