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焊接
一、 电焊
1、电焊机要放在干燥的地方,且有接地线。电焊使用的电线,必须为绝缘良好的橡胶线。一台电焊机配有一组保险,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值。当发现电焊机温升过高(>70℃)或声音不正常时,应停止焊接,进行检查。
2、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施焊,必须施焊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及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在潮湿的地方施焊时,焊工须在干燥的木板或橡皮垫上。
4、未尽事宜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二、气割
1、氧气瓶严禁沾上油类和沥青,严禁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振动和撞击。
2、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3、在焊接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4、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5、对水管进行氧气切割前,应把管道内的水放掉,禁止对承压管道进行切割。
第七节 施工用电
一、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现场用电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三、在施工现场专用电源(电力变压器等)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
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四、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线均不得用金属丝绑扎固定在金属导体上,导线应无老化、裸露现象,接头要绝缘良好。
五、照明装置:
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和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4、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必须与相线连接,其螺口部分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
六、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施工,事先必须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电缆准确位置及标高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暂设的输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闸箱应符合规定,防雨防潮。当需要维修设备、停止作业时,应拉闸断电、箱门加锁、箱内无杂物、不能使用破损电线,架设高度应符合规定.
八、碘钨灯不得进入支架、工作抗或沟槽内。在支架、工作抗或沟槽内应使用低压安全灯,灯的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5m,附近不得有易燃物,灯与支架绝缘良好,有接零(接地)保护。
九、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必须加装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保持灵敏,不得当作断路闸用。同时,要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开。
十、电气设备的使用
1、电气设备安装前,应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等工作,确认良好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拆除后,要及时进行检修。
2、切路机、风镐、割管机、潜水泵以及电焊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
3、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开关柜,柜内的刀闸开关不得暴露。线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且绝缘必须良好,线缆芯不得暴露。
4、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
第八节 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
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现场消防的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具。
二、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保持防火间距。特别是对现场中的临时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材料的库房,要设专门的防火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有专人看管各种设备和工具,防止破坏和丢失。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一、施工单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总公司安委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