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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严格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杜绝“红顶中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0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严禁干预安全评价正常经营活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杜绝“红顶中介”现象。

        2015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为瑞海公司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情节十分恶劣。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撤销了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为吸取教训,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严格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对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要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将其纳入安全评价机构查询信息系统。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提高查处时效。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处罚结果应及时录入安全评价机构查询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要求,加快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机制,实施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严禁假冒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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