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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发生49起重特大事故 6名省部级干部受处分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7日

 3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介绍了2013年我国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49起重特大事故,995人被追责,6名省部级干部、41名厅局级干部受党政纪处分。

  49起安全事故涉及煤矿、石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领域。黄毅介绍,这些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存在五个问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处置不得力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今年初,国家安监总局仅对外公布2013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具体数字未发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煤炭工业协会获悉,2013年煤矿发生各类事故589起,死亡和失踪1049人,同比分别下降23.8%和23.7%。

  黄毅以2013年3月29日吉林八宝煤矿为例痛批一些企业和地方部门“要钱不要命”。据介绍,该煤矿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违章指挥,抗拒吉林省政府不许下井指令,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结果发生第二次爆炸事故。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另一起类似案例是,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燃烧事故,致使121人遇难。调查发现,该公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生产设施采用易燃材料,消防措施不完善,但是当地采取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49起重特大事故中有一半以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以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例。该矿在未批准范围内非法盗采,并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矿方法。“像老鼠打洞一样乱采乱挖,使通风系统紊乱,导致瓦斯集聚。”黄毅说,当地安监部门曾派出两个驻矿安全员,但都被矿主收买。

  安监总局分析发现,在49起重大事故当中,因应急处置不得力引发事故的占12%以上。典型如,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 22”特大事故,从输油管路泄漏到爆炸间隔8个多小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事故企业,对事故的风险研判失误,也没有采取应急措施,造成62人遇难。

  监管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据介绍,为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国人大正在对施行11年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全国人大初审。

  黄毅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将更注重企业主体的责任落实,明确企业在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机构等方面的硬性指标;更注重责任追究,加大对责任人行政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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