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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动车追尾事故查清源头性问题

作者: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7日

          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适当降低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的速度,对拟建铁路项目重新组织安全评估。

  要查清源头性问题

  会议指出,目前,“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深入展开,铁路系统正在集中排查隐患,加强安全措施。彻底查明事故的原因,深刻反思和总结教训,全面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对实现铁路尤其是新建高速铁路安全运营,对我国铁路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这次调查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

  提出三项整改措施

  为切实做好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成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家参加的有充分权威的国务院检查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质量和运营安全保障情况,在建项目设计、质量和安全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和关键岗位人员合格上岗情况。

  (二)适当降低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的速度。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要根据不同线路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适当降低运营速度,以利于增加安全冗余,改进技术和管理,积累安全管理经验。

  (三)对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重新组织系统的安全评估。暂停审批新的铁路建设项目,并对已受理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建设方案。

  要合理确定速度

  会议指出,以上三项措施涉及面广,任务复杂繁重,要科学部署,周密细致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组建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准高的专门班子,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二要及时整改。要在查清和消除隐患、全面加强薄弱环节基础上,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规范新建高速铁路开通条件。三要统筹做好部分高速铁路降低运营速度后的运力调度等工作,适当增加其他客运车次,做到既确保铁路安全,又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方便。四要坚持公开透明、准确真实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后续整改最大程度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五要科学编制“十二五”铁路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铁路等级、速度目标值等核心指标,完善安全标准,更加注重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大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投入。完善和落实运营风险和安全评估机制,全面开展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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