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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2名责任人被捕

作者:农莉 黄园通 梁洪  来源:正义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2日

  8月31日,广西天等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天等县都康乡荣德矿业有限公司“4.4”厂房基坑挡土墙坍塌致4人死亡的苏芳德、赵寿荣等2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责任人。

  2010年4月4日,天等县都康乡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基坑挡土墙坍塌致4人死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天等县检察院对此十分重视,于2011年7月份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该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于7月28日主动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芳德,男,广西天等县都康乡人;犯罪嫌疑人赵寿荣,男,上海市洋浦区人。2008年11月8日,苏方德与天等县都康乡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拟在都康乡多信村更加屯投资设立天等县都康乡荣德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苏方德与上海籍人赵寿荣)进行方解石开采加工项目。2009年7月2日,该公司在天等县工商局注册登记企业预留名并申请延期,投资人为赵寿荣和苏芳德,注册资金50万元。该公司与相关部门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2010年1月10日起,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由苏方德自行招聘当地没有经过专门安全培训、没有任何资质的民工,在其租用的土地上开始施工建设方解石工厂厂房。2010年4月4日上午8时,当地民工苏方庆等7名工人到新建厂房内基坑底施工作业,苏方德来到工地后,将工人安排到厂房门口砌保安室墙砖,后因下小雨无法露天工作,砌砖的7名工人又返回厂房的基坑底进行扎钢筋作业。11时40分许,基坑西面侧壁挡土墙支护突然倒塌,将还在基坑底扎钢筋作业的苏方进、苏方庆、苏方养、苏方星4名民工埋压于坑底,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经“4·4”事故现场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天等县荣德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基础工程无立项,无报建、报批等合法手续,施工队伍无资质,施工工人岗前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工程负责人苏芳德无工程承包资质,现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已支付给每个被害人家属29万元人民币。

  天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苏芳德、赵寿荣未履行好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开工建设前没有办理报建、报批手续,施工工人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在没有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造成死亡4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遂依法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苏芳德、赵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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