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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代工厂员工中毒事件凸显职业病防治困局

作者:李静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5日

  上述要求让诊断机构陷入了窘境,诊断机构取证时,经常碰到企业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否定的回答。有些职业病防治机构,经过一番辛苦最终帮助劳动者获取材料,但拿到的材料却也可能会发生劳动者不认可的情况。对于这种材料方面的争议,诊断机构作为技术机构,只能诊“病”,不能判断来自“职业”的真伪,因此依然无法受理。

  如何确保劳动者顺畅地拿到取证材料?“还是需要监管部门出面,只有他们能够以检查的方式迫使用人单位提供材料,但目前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力。”

  李涛说,可以明确的是,监管的重点要放在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多为私营企业,从2010年工业企业的普查数据看,私营企业吸纳工业企业就业人口占到全部工业就业人口的45%,庞大的人口比例,让其成为职业病防治的关键。中小型私企多数是劳动力密集企业,生产工艺一般,不可能实现大规模机械化,可能更多是手工操作,造成接触危害的几率高。受条件、人员限制,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往往职业病防治设施不到位,防治意识差。

  “今年年初,受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委托,我们在全国6个省市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很多职业病患者表示,在患病之前,对职业病本身完全没有概念。这些劳动者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甚至对于在矿区工作要不要发口罩,都不知道。”李涛说。

  庆幸的是,现在已有一些劳动力输出省市,在农民工外出务工之前,专门组织他们对职业病防治做适当的培训。

  尘肺病是占比例最高的职业病吗

  说起职业病,目前公众最常想到的就是尘肺病,然而从全国范围职业病的发展趋势看,尘肺病一直是比例最高的职业病吗?李涛给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

  在现代社会,电脑综合征引发的鼠标手、信息焦虑等都是一般意义上的职业病,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职业病。法定的职业病是依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对某些职业病达到全部赔偿的水平,就纳入法定范畴,否则就先确定一些重点职业病。

  比如在日本,过劳死、腰痛都算法定的职业病。在韩国,部分心脑血管疾病也纳入赔偿性疾病。这些国家人口相对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高。

  我国确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前是10大类115种。“在这10类115种职业病当中,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炎,发病非常普遍。这两种病种虽然列入了职业病名单,但在报告中却不是比例最高的。对劳动者而言,这几种病比较好治疗,歇几天就缓解了,也不需要通过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专门的诊断书,因此通过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上来的并不多。”李涛说。

  尘肺病的确是报告上来的职业病当中占比例最高的。在职业病报告的病例中,尘肺病比例的历年平均水平是85%以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尘肺病情况在50年代最为严重,60年代初期稍微好些,80年代后期病例数量又开始上升。卫生部统计的数据显示,2009年报告的尘肺病病例比2008年又增加了30%,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

  因而,尘肺病查清楚了,三分之二的职业病就基本清楚了。从尘肺病的管理角度,职业病重点监测内容包括矽肺、煤工肺还有石棉肺。一些职业性肿瘤和中毒也是重点监测对象,后两类加起来接近10%左右。

  被隐藏的职业病人如何发现

  职业病报告的病例数据作为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有时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地方在汇报职业病诊断报告数据时,考虑到社会影响和对当地的招商引资的负面影响,往往不希望职业病患者显得“很多”。

  “比如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后,地方政府就会说,别把这个当做职业病诊断,当成一般事件处理算了。”李涛说,因此报告上来的职业病数据存在一定的偏移。

  既然这种被动式的报告很难获得客观的职业病病例数据,那么怎样才能发现那些被隐藏的职业病人?

  2009年,卫生部在全国建立了职业病检测哨点。2010年12月底,卫生部对地方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进行了检查。

  在河北某县进行铅中毒筛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全县所有铅作业相关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对在岗职工逐一安排体检。某企业因为生产任务少,只有90多人在岗,而按照企业提供的名单追查,发现还有100多人已脱离企业,返回村里。检查人员又到农村追踪检查,通过追踪,又发现几十名疑似病人,这些人很快接受了进一步的诊疗。李涛认为,这种职业病监测通过追踪,强化了职业健康监护,解决了农民工的流动性问题,关照了那些被遗忘的群落。

  这种变被动为主动的职业病监测体系,其实在2009年下半年,已经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开始探索。职业病防治机构对重点监测职业病进行监测,对监测企业建立档案,形成队列,将企业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纳入到职业病体检中。

  但是上述体系依然遭遇老问题:职业病防治机构作为技术机构,如何确保能够进入企业?确保让有关职工参与体检?“目前来讲,技术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状况颇令人担心。”

  技术、监督部门原来都属于卫生部门,职能调整后,技术、监督部门分开,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职能现在分到国家安监总局。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怎样更默契地配合,短时间内有挑战。

  “眼下,这种监管就已浮现问题。职能调整的消息很早就传出来,原来卫生监管部门有点军心涣散,没有心思再做监管工作。另一方面,中央只调整中央层面的监管职能,地方的调整由省里决定,今后很可能出现地区的差异。”李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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