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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爆破安全警戒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3日
5)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
6)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 5m以外。
8)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9)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3.4 警戒方案
根据爆破设计,以及爆区周边环境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并标识警戒点,为确保爆破安全,制定警戒方案:
1、设置警戒区域,位于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在爆破前须撤离至安全区外。警戒范围为起爆点周围300m范围内。
2、警戒要求:
1) 成立警戒小组,每组设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警戒点的工作安排;各小组成员于起爆前30分钟进入警戒点,听从指挥部命令开始警戒、树立警戒标志,阻止警戒区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警戒结束时,听从指挥部命令解除警戒、撤除警戒标志。
2)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指挥部汇报,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3)交通管制人员于爆破前1小时进入警戒点,进行交通管制。
4) 警戒人员应佩带警戒人员标志,做到文明警戒,不得污言秽语伤人、不得与被警戒人员发生矛盾,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以及时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5)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6) 警戒前,由指挥部召开警戒动员会,明确警戒责任,布置警戒任务,将安全警戒方案发放到人。做好统一思想、统一部署,要求警戒人员严格按照警戒方案进行警戒工作。
3、爆破程序及警戒信号
爆破前30分钟,警戒人员进入警戒点进行警戒。各工作组向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达到工作要求后由总指挥发布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爆破前2分钟,现场指挥小组向各组询问各组的工作情况,达到工作要求后,向总指挥报告,具备起爆条件,由总指挥发布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并下达进入起爆程序。
爆破现场程序如下:
1)总指挥下达指令:“起爆站连线充电”
2)待起爆站汇报:“起爆站充电完毕,请指示”后,由总指挥下达起爆命令:“起爆进入倒计时,5、4、3、2、1、起爆!”
起爆后5分钟,由爆破技术组检查爆破情况,确定爆破安全后,由技术组向总指挥报告爆破情况,由总指挥发布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各警戒点在听到解除警戒信号后方能解除警戒。
建立爆破信号系统
将爆破信号挂牌,让全体员工及附近居民了解爆破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警报长呜三分钟)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急促警报一分钟)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警报长呜,再次警报长呜)
3.5 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3.5.1钻眼施工过程控制
1)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钻眼时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4)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3.5.2瞎炮处理措施
1)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索或电爆网(线)路不符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接通电源起爆。
2)当炮孔深在500m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3)距炮孔近旁600ram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衡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4)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峒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同未爆炸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5)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也不准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炸药内拔出来。
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能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包装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
7)所有人员撤出坍塌危险区域后,现场安全员在安全位置负责观察围岩变化情况,同时设置安全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出危险区域。
8)立即通知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立即赴现场处理,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防止坍塌,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施工顺利进行。
3.5.3隧道爆破管理措施
1、石方开挖爆破,必须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4.1快速上报及应对
施工场地内一旦发生隧道爆破造成坍塌:
1)发现人员立即向所在工区应急救援队队长报告事发地点、范围,等相关情况。
2)工区救援队队长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工区救援队人员保护好施工现场,并同时安排工区救援队应作相应的救助工作,对有生命安全的,应在进行抢险同时,注意施工抢险人员的安全。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同时向领导小组其它成员进行通报。
3)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态的发展做出反应,组织工区救助队的队员根据现场状况进行抢险,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有人员伤亡时并需向距项目部最近的医院求助。
4.2隧道爆破坍塌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组织人员抢救。
1)第一到达现场的任何一位负责人应承担临时指挥责任,发现人应及时发出警告信号,在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同时禁止其他工作人员接近或进入危险区域。使相应人力、物力等资源在第一时间配送到事故现场。
2)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后,及时清点现场施工人员数量,查看有无人员伤亡情况。同时项目部立即调动备足有效的支撑等抢险材料,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展;
3)对其需要加固的物体及结构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进行加固,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及地方请求支援。
4)当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工作,救援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无生命安全威胁的情况下进行抢救工作;若坍塌继续无法救援时,则在安全位置守侯待命,以便及时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抢救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坍塌损害进一步扩大。
5)当抢救出伤员时,根据伤员人数、受伤程度,由医务人员在现场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采取“先重后轻”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对需要断电的地方立即启动应急电源,并要求每个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
7)所有应急材料及抢险人员的安排及调配均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工区救援队队长进行安排及调配。
8)在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的一切人员、物资和车辆听凭项目部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遣进行扑救,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坍塌特别严重,自身救援能力有限时,应立即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同时做好相关配合救援工作。
9)在事故平息后,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项目部组织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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