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 交底时间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漏电保护器设置安装 | 交底人 | ||||||
交底内容: 1、 配电系统中的配电屏、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分别设置与容量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三级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优先选用部推荐产品。 2、 配电屏分路除装设隔离开关外,还应在负荷侧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或以上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不大于 0.1s。 3、 施工现场所有分配电箱的电源总隔离开关负荷侧装设与容量相适应的,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控制在50 mA及以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 开关箱内在电源侧装设与容量相适应的隔离开关外,应在负荷侧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 一般场所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露天、潮湿场所及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6、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施工(包括潜水泵、水磨石机),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0 mA或以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7、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及防护型产品。 8、 用于电焊机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带二次回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9、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正确安装、接线、使用。 10、 对搁置已久的漏电保护器,如重新使用,安装前应对其工作特性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 11、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 ||||||||
工地负责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