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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9日

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于滚滑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高2m;
(2)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如膨润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同时要求地面干燥,堆碼整齐,并采用彩条布等材料进行覆盖;
(3)堆放钢板和钢杆件(导管)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方木隔开;
(4)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害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办法。
3、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5)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6)采用吊车漏斗下料时,吊车臂下及漏斗下严禁站人。
4、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
5、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大型物件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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