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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灯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3日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4.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行灯变压器一次侧220V端子,二次侧36V端子和12V端子均应有明显的标记,以防止接线错误。变压器的二次侧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行灯变压器应经常保持干燥,绝缘良好。使用时不得将行灯软线绕在手臂和身体上。
3)行灯变压器的一次电源线不宜超过3m,且应使用橡胶电缆。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4)行灯应有保护罩。
5)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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