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易燃、易爆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7日

交底内容: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8.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9.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10.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