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
1. 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各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制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5. 分包单位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与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以自身的遵章守纪行为引领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杜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6. 定期向工人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正确引导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格控制所在单位的职工因各种矛盾而引起的危害社会、企业及个人的事件,尤其群体事件,及时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化解职工矛盾,当发生工伤时,首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不能因费用而耽误宝贵的救治时间,并合理支付、补偿相关费用,不得回避问题,以免引发不良后果。
7.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只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具有强有力的责任感和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经常巡查各施工作业部位安全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状态。尤其,塔吊吊运、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外墙面作业、屋面作业、外墙保温、内外装饰、电气焊作业、脚手架搭拆、冬季施工防火、防煤气中毒等重大危险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分包项目负责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8. 各工长及班组长,对本种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新工人进场要及时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和考核,严禁未经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直接上岗作业。
9. 工长对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同时安排安全防护搭设工作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不能在不安全的状态下,下令工人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
1.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新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班前安全活动,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等安全制度。
2. 分包单位要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 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考试试卷每人认真答题,严禁代考,及时上交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
三、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 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总包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现总包安全管理目标,定期组织各班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坚持“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及时整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4. 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工长(班组长)跟班作业制度,确保每个作业区域有人监管,尤其是夜间施工。
5. 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总包的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检查各班组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 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处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停止施工,及时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总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四、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 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指挥工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任务需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 起重吊装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烧”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总包要求,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信号指挥工统一穿反光背心。
五、 施工用电管理
1. 本工程配电系统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总包设总配电箱、每楼号及加工场设置分配电箱,自二级箱以下的所有开关箱,必须由各分包自备及负责安装维护,采购的开关箱的壁厚不少于1.5mm的标准箱。
2. 开关箱内必须装有透明的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为0.1S,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黄绿双色的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用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
3. 电焊机(含对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长于5米,焊把线、搭铁线要双线到位,严禁借用建筑物钢筋,脚手架钢管等,同时,必须安装二次侧降压保护器,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 开关箱引入引出线,地面以上部分统一穿PVC管,地下部分埋深50厘米,垫黄沙,上盖砖或多层板覆盖后填土,加工棚照明灯具使用汞灯,安装高度离顶棚50厘米。
5. 开关箱安装高度统一为箱子锁心距地面1.4米,开关箱距所控制的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米。
6. 碘钨灯(草地灯)的安装,支架高度1.8米,可立管采用4分或6分焊管,立杆中套PVC管,三芯电缆线从管中通过,其中一根是保护零线与碘钨灯外壳作电气连接。
7. 配备专业电工维护开关箱及以下的用电设备,确实安全运行。
8. 配电箱门前、消防架前,三米范围内严禁堆物。
9.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六、 脚手架管理
1. 脚手架、马道、安全通道、落地式卸料平台等的搭设及安全网的支挂,严格按照总包技术部门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达不到总包要求的坚决拆除重搭,直至符合总包要求为止,所以架子作业班的专业技术实力,要引起分包单位负责人的足够重视,为总包集团公司的大检查打好基础。
2. 严禁泵管、空压机、模板、钢管、钢筋等物料支设或堆放在脚手架上。
3. 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高出于作业层高度的2米以上,不得出现“裸体”施工。
4. 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搭设1.2米高的护身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在作业层下方3米,要挂设大眼安全网,并与外墙面间隙不大于10厘米,
5. 自第一步起挂设大眼安全网(网孔4厘米),以上每隔4步(不超过10米)增设一道,并与建筑物外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10厘米。
6. 剪刀撑,三个扣件,两端间距1米,连墙拉接件三跨二步设置,连墙件采用总包要求的材料。
7. 自第二步起向上每步均设置三道护身栏杆(间距为步高的三分一),在转角处内侧另设一根统长立杆,密目安全网包裹于该立杆上。
8. 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刷大黄漆,剪刀撑刷红白相间油漆。
七、 模板工程
1. 外墙模板支设时,严禁支撑在外面的脚手架。
2. 3米高支模时,搭设脚手架,无防护时,要系好安全带。
3. 阳台、窗洞口的模板拆除时,要挂安全网等隔离防护措施,避免物料坠落打击伤人。
八、 高处作业管理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2. 基坑周边、集水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等临边,采取两种形式:(1)搭设上、中、下三道高度分别为1.2米、0.6米、0.2米高的护身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长度超过2米时,中间加立杆,楼梯边搭设两道高度分别为1.2米、0.6米的护身栏杆,所有栏杆均刷红白相间的油漆。
(2)采取总包提供的定型化防护材料进行防护。
3. 楼面预留洞口边长大于250mm的洞口,必须预埋钢筋,钢筋间距不小于200mm,并用多层板封闭牢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必须搭设围挡,高度分别为1.2米、0.6米、0.2米,外挂立网,并在0.2米处张挂水平网;边长小于250mm的洞口,必须用多层板覆盖,并用射钉锚固于混凝土楼面。电梯井安全防护门,采用总包标准化安全门。
九、 施工机械管理
1. 机械的保养日常检查,对塔吊、施工电梯、电动吊蓝、小型翻斗车、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打夯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和手持电动机械等等,具体保养方法按照机械的说明进行。
2. 根据机械的要求安装防护和保险装置,例如、搅拌机设操作棚,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钢丝绳完好。检修清理时断电加保险链,并设专人监护。
3. 电焊机、外壳完好,防护罩牢固,使用电源线、焊把线符合作业规范。
4. 蛙式打夯机、手柄绝缘无破损,电源线完好,装有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5.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传动部位设防护罩,电器开关符合机械操作规定,根据机械的规定分别安装可靠的保险防护装置。
6. 小型的电动工具也必须按照规范规定去操作维修和保养。
7. 施工现场的翻斗车、机动三车、装载机等,要定人操作,并具备驾驶证,对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安全驾驶的交底工作。
十、 工具用具管理
1. 吊运钢筋箍筋、支模螺杆、扣件、电焊机、空压机、乙炔、氧气、大小灰斗等工具用具的制作,除乙炔氧气外,都要具备四个吊点,吊环采用不小于20mm的圆钢,与吊笼主筋的搭接长度不少于15厘米,并两面满焊,吊笼内侧底和侧面都要用多层板封闭牢固,通过总包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大灰斗必须配有六根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mm,每端头钢丝绳卡不少于4只,其中,两根为保险绳,正常使用时不受力。
3. 移动式卸料钢平台,按总包方案要求设置,共设置4根钢丝绳,其中2根保险绳,钩头螺栓固定于建筑物墙身,使用不少于2只螺帽固定,钢垫片采用总包提供的专用垫片。
十一、 消防管理
1.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专门设置易燃品库房,配备消防器材,门要上锁,乙炔、氧气瓶分开存放间距大于5米,距明火10米以上。
2.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止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3. 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前严禁堆放物料,严禁挪作他用。
十二、 文明施工
1. 本工程创安目标: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2.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搭设、安置,都要符合总包总体形象布置要求执行。
3.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多处设置监控摄像头,总包通过监控掌握整个工地的人员、机械的安全运行及施工进度状况,如有破坏监控系统的,总包会严肃惩处。
4. 全体作业人员,穿公司统一的反光背心,进出门必须通过闸机刷卡。
5. 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乱涂乱写。
6. 每个宿舍有床头卡,有卫生值班表,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7. 对较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病等疾病患者,未成年和年龄超过60岁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十三、 其他
1. 分包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如有事离开,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并向总包项目负责人请假。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监督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2. 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3.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接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4. 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5. 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托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6.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10.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及时整改和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交底单位名称:
总包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经理:
接受交底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班组负责(或班组长及安全管理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附件2:“十不烧” 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附件3:“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