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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7日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1.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或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其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估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施工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2.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安全风险评估一般按照划分的施工作业单元和作业活动,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评估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步骤进行。
2.作业活动划分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任务、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使用进行划分,以能够清晰辩别危险、有害因素并无遗漏为准。可将设施、设备、工器具的使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拆除等)和相同工序、相同操作内容的作业活动进行单元划分,施工作业涉及此部分时不再重复划分。
3.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主要从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的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施工设备和设施、尘毒噪温有害作业部位、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辅助作业、生活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识别。在辨识充分的基础上,确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危险、有害因素有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4.对不可承受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消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预评审。
5.当工程项目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以至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受到显著影响,对现有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应及时再进行危害辨识、安全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评审。
7.3.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1.施工规划、施工过程、试车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施工活动和采用“四新”施工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三违”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7.4.风险评估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7.5.风险评估工具:
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工具)有(安全风险评估工具定义见附录5):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3.过程危险分析法(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法(FMEA);
6.故障树分析法(FTA);
7.事件树分析法(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7.6.定量评估主要采取作业条件风险评估法,也称LEC法,即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估系统产生安全风险的大小。
7.6.1.其公式是: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7.6.2.D=L×E×C 分值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对于机械设备及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从1万元到1000万元。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或1万元财产损失规定分数值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

 

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或火灾损失(万元)
100
10人以上死亡
1000
40
39人死亡
200
15
1人死亡
50
7
严重,重伤
20
3
重大,致残
5
1
轻伤
1
 
 
4.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分数值
状态评价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6.3.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原则,根据评价人员的经验判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评估判定为重大危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7.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7.1.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
1.安全预先评估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规划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安全验收评估是在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搭设安装和运行使用正常后,通过对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使用状况的检测、监督,查找运行使用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估是针对施工现场总体或局部的施工作业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估。
4.专项安全评估是针对特定的施工项目、施工工序、施工场所、施工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估。
7.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安全性自评估:
1.危险源、有害因素已构成重大威胁,现有的或规划的控制措施不能保证其不会演变成事故;
2.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或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源、有害因素认识、掌握不清楚;
3.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
4.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5.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安全预估评可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同时进行。
7.7.3.安全性自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性自评估的目的、范围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2.评估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其中包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现有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估;
3.评估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风险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风险控制措施;
4.拟采取的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优先排序;
5.针对实现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评估;
6.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的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8.安全风险的控制
8.1.安全风险的控制,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的结果,按确认的风险等级分级管理:
1.属于D>320(高度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协调控制。各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公司相关领导人最终签字确认。公司安全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高度危险等级的风险控制有效。
2.属于D>160(极其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协调项目部控制。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分公司、项目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管人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
3.属于70<D<160(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的危害由各项目部或相关责任部门控制,必要时上报公司、分公司。确定为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等级的中等风险,由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按各部门或岗位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分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有效。
4.属于D<70(稍有危险)的危害由各作业岗位自行控制。确定为稍有危险等级的可接受风险,由项目部按专业由施工员进行管理。施工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控制有效。
8.2.风险控制措施管理。
8.2.1.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消除措施;⑵替代措施;⑶工程技术措施;⑷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及培训教育措施;⑸个体防护装备措施等。
3.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8.2.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与管理权限,依据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进行风险管理监督评价。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满足与实现程度的评价;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督评价措施执行情况评价;
4.对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评价;
5.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和处理结果的评价。
8.3.风险信息更新
8.3.1.公司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8.3.2.分公司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隐患。
8.3.3.项目部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有变更时;
2.作业环境和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施组、方案变更;
4.采用“四新”施工作业;
5.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认识;
6.项目部组织机构发生变更、施工作业组织进行大的调整。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9.1.根据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定性定量分析工具和方法,把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相比较,衡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与之符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9.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工作和评价报告,具体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综合管理分册》中《法律法规应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0.管理与追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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