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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7日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 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 《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2.4.2 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2.5 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 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1.3 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 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2.1 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 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3.3.2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辨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3 负责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3.3.4 协助公司、分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研究制定和执行预防事故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3.3.5 根据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公司、分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3.6 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工作。
3.4 公司、分公司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3.5 项目部职责:
3.5.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5.2 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5.3 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3.5.4 完善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5.5 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3.5.6 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流程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登记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防控。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首要是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单元,其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估单元,使识别评估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和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5.1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5.2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意外释放措施失效或被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5.2.1 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为不安全行为和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危险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5.2.2 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5.2.3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如影响施工作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5.2.4 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技术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等活动予以控制。
建筑安装施工危险源辨识
6.1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6.1.1 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a)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如现场配电箱、空压机等;
b) 使人体或物件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如起重机械、提升机械、坠落高度差较大的作业场所等;
c) 能量载体,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d)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充满爆炸性气体氧气瓶、乙炔气瓶、低温液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空间等;
e) 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f) 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g) 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如氧气、乙炔、油漆、稀料储存设施等;
h)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尖等。
6.1.2.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a) 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使用等危险源中。
c) 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d) 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失,如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6.2 危险源辨识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6.2.1 选择施工现场或部门中的作业活动;
6.2.2 识别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危险因素;
6.2.3 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6.2.4 确定重大风险。
6.3.选取作业活动对象:
6.3.1 前期施工准备;
6.3.2 基础施工阶段;
6.3.3 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结构安装阶段/设备安装阶段;
6.3.4 设备搬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行阶段;
6.3.5 其他辅助活动(包括大型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厂内车辆运输、供电和临时用电等)。
6.4 危险源的识别
6.4.1 危险源的分类:(根据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a) 物体打击;
a) 2.车辆伤害;
a) 3.机械伤害;
a) 4.起重伤害;
a) 5.触电;
a) 6.淹溺;
a) 7.灼烫;
a) 8.火灾;
a) 9.高处坠落;
a) 10.坍塌;
a) 11.锅炉爆炸;
a) 12.容器爆炸;
a) 13.其他爆炸;
a) 14.中毒和窒息;
a) 15.其他伤害。
6.5.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6.5.1.施工现场危险源常用的辨识方法。
1.经验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
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辨识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局限性,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
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以往事故的教训和管理经验,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辨识出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方法来辨识。
2.材料性质和现场施工条件分析法
了解施工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物理化学性质、燃烧和爆炸特性等。施工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的危险性质加剧。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也称定量分析法,详见本制度7.5条款)。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表示,D=L×E×C,D值愈大,说明危险性愈大,当D值超过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6.5.2.施工现场潜在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辨识。
由于危险性有潜在的特点和性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展成为事故,故在未发生事故前,如何辨识出潜在的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就至关重要,为了能迅速辨识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应采取如下预先分析方法:
1.调查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先对施工作业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作业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和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存在具有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系统地去辨识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教训,进行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着主要的“五大伤害”,既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这五类事故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是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其他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还有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等。
6.5.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主要做法。
应针对建筑安装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用适当的分析评估方法,评估已辨识的全部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6.5.4.建筑安装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1.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第4.1.1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5.0.3条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6.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历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发生部位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也是辨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之一。
6.5.5.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6.5.5.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6.5.5.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处作业与悬吊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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