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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工伤事故原因及其防范措施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6日

  远洋运输在风云变幻的茫茫大海上进行经营生产,历来视安全事故为大敌,船舶能否安全营运,不仅关乎企业效益,关乎企业乃至社会的稳定,更紧系每个员工和家属的幸福。一宗宗曾经发生的惨痛教训无不在警示我们:“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对此,本文仅从保障船员人身安全、防止工伤事故发生进行探讨。

  一、船上常见的工伤事故

  击伤。主要是不戴安全帽、操作方法不当、站在不安全的位置、不戴防护镜、用抛掷方法传递物品、物件未固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坠落或滑倒。主要是安全带使用不当或不用安全带、没有穿工作皮鞋、冒险攀高、使用严重锈蚀或损伤的直梯或斜梯、高空支承物严重锈损、上下梯不注意或没有手把栏杆、被物体绊倒、工作和生活场地有油迹或冰雪而滑倒、坠落等。

  人落水。主要是舷外作业不用安全带和救生衣、工作浮筏或吊具失效、使用安全网不当、无人照看和调整舷梯或桥板、舷梯首级平台踏板翻落、绳梯严重损坏、大风浪中甲板无安全系索、弃船演习训练时救生艇脱落等造成的落水事故。

  轧伤或压伤。主要是检修转动机械或收绞缆绳时疏忽大意、被货物倒塌压伤、开关舱配合不当检查不到位、开关门时不注意、使用电动工具时违章作业、吊移物体时配合不当等造成的人体伤害。

  触电。主要是乱拉电线、私接电器、违章带电操作、损伤电线电器未及时修复、电源插头、插座、接线盒有水漏电等造成的触电事故。

  窒息或中毒。主要是擅自进入长久封闭的场所、擅自进入缺氧或有毒害气体的舱室、违反熏舱操作和管理规定、有毒货物泄漏导致中毒、食物中毒、酒精中毒等。

  二、工伤事故的原因和分析

  从2002年我司发生的15起共16名船员工伤事故来看,重伤12人、轻伤4人;其中跌伤摔伤的8人,被物体击伤压伤的6人,其他原因受伤的2人。15起工伤事故中有7起实属违章作业所造成,有8起是属于船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工作时不注意所造成,总体分析属人为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检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无知、盲目、疏忽大意造成对人员的伤害。2002年8月3日,某轮停泊在印度的卡基纳达港装货,值班二副带领值班水手利用工人换班间隙关第2舱二层柜后部舱盖,因舱盖有些变形,依正常操作无法放下,即改用吊货钢丝拖带关舱,本应用卸克连接,但贪图方便,仅用一根6厘米×6厘米的方木穿在钢丝琵琶眼和舱盖的令环中,因舱盖卡的太紧,钢丝受力后将方木拉断,该断木飞起的一端击中二副的右腿,造成右小腿骨折。

  丧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警觉性,目无安全,自以为是,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2002年1月28日,某轮在航行途中,大厨下伙食冰库蔬菜间拿菜后用双手搬运蔬菜上楼梯回厨房的过程中,因船舶晃动人向后仰而摔倒,造成左腿胫骨下端骨折。外派某轮,2002年1月17日,大管轮在船厂上主甲板舷梯的过程中,后背向下跌落到甲板上,造成左手腕骨折的重伤事故。

  缺乏团结协作精神,未能互相照应、互相提醒,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发生事故在所难免。2002年7月21日,某轮离美国莫尔黑德港后组织船员进行扫舱工作,在吊第2舱木板上来时,负责在甲板上面解钩的水手被吊上来的木板挤到舷墙中间,致使腰脊骨骨折、会阴软组织挫伤、右胸软组织挫伤及血胸,造成重伤事故。

  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督员形同虚设,现场指挥或负责人检查、监督不力,超前预测、预防、预控能力不强。2002年10月8日,某轮一水在参加左舷甲板敲锈工作时,因风大导致锈尘进入右眼,其立即取下防护眼镜作简单处理后感觉无紧要就继续工作,后感觉右眼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红肿发炎,结果做了右眼球摘除手术,造成重伤事故。

  机械事故、外界的客观因素而引发的工伤事故。2002年8月5日,某轮在南海航行,受12号台风影响,风力达10级,船摇摆剧烈,木匠在加固锚时被一大浪推到离甲板面2米多高的第1舱舱盖上的一处凹槽中,造成左胸部两根肋骨骨折,断骨挫伤左下肺,属重伤事故。2002年8月5日,某轮在马六甲海峡进行施放救生艇训练演习。当救生艇放到离水面2—3米高时,救生艇突然脱钩下落,将三副和一水手摔伤,造成三副骶椎骨骨折、水手胸椎骨骨折的两人重伤事故。

  船员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过度疲劳而引发的工伤事故。这一类型事故往往是综合其它原因而发生,工作时出现体力不够、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突然发生晕厥等现象,其危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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