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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的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6日

  (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危险。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工人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果将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对此,每个员工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表现如下: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或未给信号就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手伸进冲压摸,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或错误调整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属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就进入油罐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就开始矿井作业,在易燃易爆场合动用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伯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人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

  (8)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过于肥大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第二节事故预防

  (一)事故预防的原则

  事故预防应当明确事故可以预防,能把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的基本原则:

  (1)“事故可以预防”的原则;

  (2)“防患于未然”原贝;

  (3)“对于事故的可能原因必须予以根除”原则;

  (4)“全面治理”原则。

  (二)事故预防模式

  事故预防的模式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

  (1)事后型形式。这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模式遵循如下技术步骤:事故或灾难发生一调查原因一分析主要原因一提出整改对策一实施对策一进行评价一新的对策。

  (2)预期型模式。这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显然是现代安全管理和减灾对策的重要方法和模式。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安全或减灾目标一分析存在的问题一找出主要问题一制定实施方案一落实方案一评价一新的目标。

  (三)事故的一般规律分析

  事故的发生是完全具有客观规律性的。通过人们长期的研究和分析,安全专业人员己总结出了很多事故理论,如事故致因理论事故、事故模型、事故统计学规律等。事故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和可预防性。

  (1)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找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2)随机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因而,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的意义。

  (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在事故发生前,人、机、环境系统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企业较长时间内未发生事故,如麻痹大意,就是忽视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工业生产中的思想隐患,是应予克服的。

  (4)可预防性。现代工业生产系统是人造系统,这种客观实际给预防事故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所以说,任何事故从理论和客观上讲,都是可预防的。认识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念,防止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因此,人类应该通过各种合理的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小限度。

  (四)一般的事故预防措施

  从宏观的角度,对于意外事故的预防原理称为“三E对策”,即事故的预防具有三大预防技术和方法。

  (1)工程技术对策:即采用安全可靠性高的生产工艺,采用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安全检测等安全工程技术方法,提高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

  (2)安全教育对策:即采用各种有效的安全教育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安全管理对策:即采用各种管理对策,协调人、机、环境的关系,提高生产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五)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未追究,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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