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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安全事故根源和防范措施探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5日

  近年来,我国民爆生产企业呈现事故事高发态势,2006年其中两起事故尤其令人心痛,4月1日,山东招远市七六一有限责任公司凉药、装药、包装工房发生了特大爆炸,共造成29人死亡,2人重伤;6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制药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3人重伤,21人轻伤。民爆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范畴,使民爆企业的形象受到巨大损害,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民爆企业的后续发展。因此,分析和研究民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中寻找出关键的问题,才能预防和减少民爆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民爆企业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原因

    综合民爆生产企业的各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具体表现为:职工对安全重视不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总是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却不知一旦因自己违章发生事故,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可能伤害他人,或因他人违章,自己也会被伤害。

    2、明知故犯。从事故调查中,可以发现,出现违章行为,违章者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章的,只是图省事省力。存在侥幸心理,见别人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认为自己这样做也不会发生事故,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80%的事故发生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3、愚昧无知,盲目蛮干。具体地讲,一种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无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冒险蛮干;另一种操作者没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对安全操作一知半解,自我保护能力差,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4、习惯性违章。形成的习惯性违章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新职工入厂没有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不能规范操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没落到实处,规章制度没有约束力,使操作者对违章操作习以为常;三是检查不及时,使违章行为不能得以纠正,久而久之也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5、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本质安全可靠性低。还有就是民爆生产的专用设备长时间运转,得不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产生设备故障,从而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二、从民爆行业现状反映事故深层原因

    1、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分布现状。目前我国有生产企业394家,其产品已形成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等8大类、39个品种、378个产品,广泛应用于采矿、能源、建筑、交通、农林、水利、地勘、化工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经营企业1728家、使用单位13.5万个、储存库房5.4万个。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民爆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但生产的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三分之二以上的炸药生产厂家还没有进行技术改造,继续沿用几十年前的轮辗机和手工装药设备。雷管和索类生产也是手工作业多、人员密集,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与国外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相比差距甚大,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的任务十分迫切。

    2、民爆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状况。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民爆行业工业炸药年产量由128万吨增长到240万吨,工业雷管年产量由21亿发增长到32亿发。全行业生产和销售总值平均分别增长15.04%和15.16%。2005年完成生产总值137.81亿元,同比增长18.9%。目前我国民爆生产企业394家,流通企业1728家,而韩国仅3,一些发达国家也仅几家或十几家。我国在工业炸药生产企业325家中,产量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的企业仅占工业炸药生产企业7%,产量在5000吨以下(含5000吨)的企业占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一半,生产集中度低。

    3、民爆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严峻。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定员、定量、核定能力,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均均衡生产。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在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多,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现象时有发生。民爆生产企业外部安全距离不够,对周边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生产设备的危险性,生产设备带病运转,有的危险品专用生产设备已使用40年以上的。没有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对民爆生产企业的监管,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人员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贫乏。

    4、民爆行业技术水平状况。一是工艺技术方面。民爆技术人员严重短缺,据统计,目前国有民爆企业中,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以上。有的生产企业连一个大专生都没有。一个产品生产几十年没有创新。有的企业没有一个学过民爆的专业人员,甚至连培训班都没有上过,对安全法规、安全技术、产品性能所知甚少。目前我国民爆在工艺配方、专用设备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如自动装药、自动中包等),国家支持范围和力度与过去相比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中断状态,难以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民爆安全的现实需要,综合配套能力差,只治标,难治本,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民爆事故的发生。二是技术人才方面。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民爆器材制造专业的新生很少,不少人还不愿意到民爆企业,不愿意到生产一线。这几年的情况尤其严重。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很多的毕业生逃离了这个高危险性、低工资水平的行业。技术人员匮乏和层次低使技术措施无法落实到位,制约民爆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5、民爆企业安全投入现状。煤炭企业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可以提取安全技措专项费用,按企业维简费的20%具实列支,解决了煤矿安全工作的要害。如果民爆企业可从按年销售额的3~5%提取,列入成本,就可以解决很大的安全投入问题,如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引进本质安全的工艺配方、用于科研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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