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汇报、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采煤机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开机时要发出开机信号,开机前要检查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内外喷雾是否良好,截齿是否齐全,滚筒部位有无人员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严禁无水割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采煤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岗处理其他事情,有故障必须停机处理,非采煤机司机不得擅自开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采煤机与刮板必须有良好闭锁,煤机停止运转时,刮板必面同时联锁停机,否则不得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割煤时控制好煤机牵引速度,采高符合规程要求,不留顶炭、伞檐,工作面做到“三直两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停机后将开关打到零位,拉下离合手把,关闭内外喷雾,将煤机窝处的机道顶板及时维护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升井后如实、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