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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   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   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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