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本厂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以及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各级职能人员对不安全隐患,凡是能做到的必须定计划、定人、定措施尽速安排解决,不得采取拖拉、推诿、敷衍的做法,若拖延不改而发生事故,必须追究责任。
3.事故发生后,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好现场,并严格执行“工人职员工伤事故报告规程”,对发生的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工作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认完好安全可靠,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6.一切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准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如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焊工、司炉工等)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7.生产中必须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报告处理,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及传动和危险部位,机台运行时,严禁检修和搞机台卫生。
8.职工必须努力钻研安全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原理,严格按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
9.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需有专人在旁监护。
10.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器设备,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带好绝缘手套或安装触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行灯、机床、钳台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1.电器设备上不准挂放其他物件,电器箱内禁止存放物件,电器设备周围不准存放物品,不准用湿手按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用具擦洗和用水冲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2.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在皮代运输机上躺坐休息。
13.移动电风扇和风机时必须在切断电源,风叶停转后方可进行,风扇、风机前后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
14.变、配电室、锅炉房、高压机站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独立工作场所,(包括炼胶机)必须二人以上才能工作。
15.二人以上作业要互相配合,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检查,安全指导。
16.厂内行人要专指定通道,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和抛物品,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17.必须做到台有栏,沟、洞有盖,轴有套,轮、齿轮、链条、皮带,要有罩,(靠马路二楼以上窗户要扣牢,防止大风将玻璃撞破伤人。)
18.搞好文明生产,男同志上班不允许打赤膊,穿拖鞋,女同志不得留长法(允许卷发带帽),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整齐、整洁、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