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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的发现与处理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31日

管理处管理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布广、项目多且维修人员有限,为了及时发现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并及时处理,避免因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更大损失,影响服务质量,要求巡逻保安员和责任区清洁工、绿化工加强责任心,发现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后,均有责任填写《故障报告单》,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一)巡逻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和其它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故障或不正常现象,须于当日填写《故障报告单》,并交维修部值班员。

  (二)维修部接到"故障报告单"后,登记在维修记录处,及时派人修复处理,普通故障尽快处理,不得超过两天,如不能及时修复处理的须报告管理处,并说明原因,不属本部门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将"报告单"递交管理处,由管理处处理。

  (三)发现问题报告人递交"故障报告单"三日后,若该问题没有解决则再次填写"故障报告单",直接递交管理员或管理处经理,管理员或管理处经理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责成维修部限期修复或处理。

  (四)报告时间:

  1、发现严重损坏或出现故障对服务质量影响明显时,要马上报告;

  2、对一般性问题可以在上午或下午下班后到维修组报告,填写《故障报告单》,重复的不填,由维修工签字后,交所在组组长保管,作为月考核依据之一,如维修人员不在服务台,管理员可以代签作为依据,然后登记在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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