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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06日

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始在全国重点推动了一项工作,这就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
        一、两个体系的来源
        2015年1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5点要求。其中就要求“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全面部署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轰轰烈烈的开展。
        二、“两个体系”之我见
        (一)“两个体系”的含义。目前,笔者与一些专家和同事讨论起“两个体系”,大家都觉得含义不清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区别不明确。笔者认为,从矛盾的观点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实质一样,只是侧重点或者说工作的顺序不同。
        (二)“两个体系”的实质。虽然笔者不是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的学者,对国外是否有“两个体系”不甚了解。但是,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外有成熟的风险防控(管控)体系,派生出了许多安全分析方法,比如危化品HAZOP分析法、安全五步法(Take 5)等,这些方法的共同特点就是辨识安全危害,解决安全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的实质也不外乎就是辨识生产经营单位中存在的事故危害因素,然后通过各种方法去解决这些事故危害因素,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者避免事故的目的。
        (三)“两个体系”的区别。虽然两个体系的实质一样,但是笔者觉得两者应该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从上而下的体系,而隐患排查治理就是自下而上的系统,两者形成了一个闭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事故预防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就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对同一类型企业的风险点进行提取、总结、编制成册,然后逐级完善下发到该类型企业,由企业根据风险点手册进行对照、查找。本企业查出的风险点就是存在的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就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然后将隐患整改报告报到政府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治理情况进行督办。
        三、开展“两个体系”之现状
        (一)认识不明确。这种不明确,不仅在于政府有关部门,更存在于企业,也体现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专家工作中。目前,在“两个体系”建设推动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对“两个体系”的含义不清,工作开展比较吃力,为了完成工作,于是促使他们聘请中介机构来帮助完成。而中介机构及其专家,也分不清两个体系之间的差别,按照自己的经验,帮助企业进行危险点查找,只给企业留下了一本危险点分级手册,没有给企业留下如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
        (二)工作开展的比较乱。由于中介机构本身能力有差别,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中介机构在服务价格上千差万别,能力有高有低,“两个体系”开展成了拼价格、拼速度、拼个数,而不是拼质量、拼示范、拼效果上,造成该项工作成了一种形式。
        四、开展“两个体系”的建议
        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各方面的费用,或者拿出专门的经费,聘请有能力的中介机构或者多个机构,联合各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先行开展危险点辨识工作,编制行业的危险点手册,或者建立危险点平台,然后将手册或平台向行业内企业发布,开展全面辨识,对手册上没有的危险点,由企业上报,负责的机构完善到手册或平台上,再行下发。
        企业根据危险点分类手册查找自身存在的隐患,编制隐患整改报告上报,并进行治理。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标准,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执法手段,督促企业期限内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是笔者工作中形成的“两个体系”的浅薄认识,或许不符合客观实际,仅希望本文能引起大家的讨论,更好地促进“两个体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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