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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践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9日

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也不一样。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中,系列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在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职业病危害时可以起到很重要。现以某企业建立的职业卫生制度为范本,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企业概况
        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为中外合资公司,位于某市某区,厂区总占地面积100000m2,总建筑面积30237m2,投资总额为约为6亿人民币,主要产品为:可变配气正时器、油门踏板模块、喷油器、燃油泵、汽车喇叭、速度传感器和火花塞等。公司劳动定员为1020人,其中生产工人929人,各生产线的工作制为一班8小时/天工作制度,全年工作250天。
        该公司的生产工艺有冲压、切削、打磨、焊锡、烘烤、印刷、喷漆组装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高温、乙醇、溶剂汽油、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丙酮、丁酮、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环己烷、苯酚、云母粉尘、金属粉尘、矽尘、铜烟、铝尘和锡烟等。
        该公司已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已委托某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在某市职业病防治院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和改进工厂安全、健康和环保状况,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从而达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和预防财产损失的目的。
        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方针为健康至上,以人为本,遵守法规,持续改善。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①职业卫生培训制度;②职业病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监测及评价制度;⑤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制度;⑥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帮助工厂企业建立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分别列举该公司几项主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供读者参考。
        一、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目的
        确保所有人员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并且有相应的能力,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以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实现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在职员工和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定义
        3.1 特殊岗位: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产生或可能产生需要控制风险的岗位(包括特种作业、需要控制风险岗位)
        3.2特种作业:根据《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确定的作业,公司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叉车及牵引车)、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3.3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
        3.4岗前培训:包含新岗位、换岗、重新上岗(停岗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
        3.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审员:参加OHS18001:2007内审员培训班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内审员资格的人员。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
        4.2人事部负责制订公司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的实施及其效果评估。
        4.3安全部监督公司各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备案存档。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及岗位安全技能培训。
        5、内容
        5.1培训教育计划的制订
        5.1.1 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和部门目标制订当年度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提交人事部,人事部审核后存档并跟踪实施情况。
        5.1.2 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制订原则:
        5.1.2.1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与现有状况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对于与需要控制风险相关的人员;
        5.1.2.2职业健康安全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出现后需要安排的培训;
        5.1.2.3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修订后需安排的培训。
        5.2 培训教育管理规划
        5.2.1各部门依照各自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按计划要求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
        5.2.2通过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等形式对公司各个特殊岗位(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验证人员)的能力或资格进行规定,并通过考试、考核、或取得资格证书等形式对这些人员的能力进行确认,全部他们能够胜任工作的要求。
         5.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5.2.3.1新入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未经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到相应岗位。此《三级安全教育卡》在做完培训后由相关部门交至工厂安全部存档及备案。
        5.2.3.2人事部组织公司级培训,内容包括:
        ①公司适用的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人员适用);
        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及状况;
        ③公司需要控制风险;
        ④消防常识及其他应急措施;
        ⑤典型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
        5.2.3.3部门负责车间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① 本部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概况及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②本部门主要的职业安全管理程序、操作规定;
        ③部门内主要的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及安全隐患岗位;
        ④本部门常见事故案例培训,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⑤本部门相关消防安全常识、应急准备与响应等。
        5.2.3.4 班组长负责新入员工班组级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①从事岗位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与规定;
        ②重点教育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班组存在的危险源);
        ③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及其使用方法;
        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
        ⑤采用现场讲解与示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重点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什么样的操作是危险的,及违反操作规程将会造成何种严重后
        果;
        ⑥岗位实际操作培训以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实施,老员工应负责在培训期内对新员工的安全监护和技能传授,培训时应注意操作示范,对安全要言传身教。
        5.2.4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复审
        5.2.4.1人事部负责组织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需经劳动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临督局)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发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并按要求进行年审,以确保资格的有效性。
        5.2.4.2特殊岗位作业及特种作业的培训:针对从事特殊岗位及特种作业员工每年实施部门级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
        ①从事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②岗位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操作规定及作业指导书;
        ③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及其使用方法;
        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
        ⑤可能发生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源部位(班组存在的危险源);
        ⑥事故案例说明和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等。
        5.2.4.3 特殊岗位作业及特种作业资格认定
        由部门OHSAS担当和班组长针对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实施考试或现场考核,确定相关人员资格。
        5.2.4.4需要控制风险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年审
        每年至少一次,由部门OHS担当和班组长对从事需要控制风险岗位人员实施年度审核;年度审核不合格人员,应再次培训和考核或换岗。
        5.2.5换岗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5.2.5.1人员部门调动时,调入部门应实施部门级培训;再根据从事岗位实施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未参加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者,不得从事新岗位工作。
        5.2.5.2人员在部门内交换岗位时,根据交换后岗位需求实施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未参加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者,不得从事新岗位工作。
        5.2.6复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人员因病假、事假、产假、临时借用等原因离开岗位3个月(含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按5.2.5条款实施。
        5.2.7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5.2.7.1中层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①中层管理人员通过参加某市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②已取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小时;
        ③通过参加安全例会、主任例会及学习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学习公司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知识。
        5.2.7.2各部门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应参加人事部和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①公司和部门适用的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②公司主要的职业安全管理程序、规定;
        ③公司和部门需要控制风险;
        ④消防常识及其他应急措施;
        ⑤典型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
        ⑥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⑦本部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概况;
        ⑧本部门主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操作规定;
        ⑨部门内主要的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及安全隐患岗位;
        ⑩本部门常见事故案例培训,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等。
        5.2.7.3 安全主任教育培训
        公司根据《某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参加有教育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确定相关资格,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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