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1) 严禁酒后操作。
2)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3)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
4.3.1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出差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0、122报警,同时打电话向公司部门经理汇报,公司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处理。
4.3.2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车间也要遵守交通安全,避免与外来车辆、公司内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