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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8日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省政府将予以督办。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组织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予奖励。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工商局、安监局、消防总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及时收集情况,定期通报进度,研究推进措施,实施统一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市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省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之前报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31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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