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8日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工业园、开发区等区域除检查企业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宣传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逐级报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的总部对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要进行跟踪指导。
        (四)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市、县(市、区)政府要从政府办、公安、消防、经信、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商务、安监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组织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对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苏企业,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排查、核查。对任务较重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排查的,要向上一级专项治理办公室申请延期,直至完成排查任务。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县(市、区)政府要逐一会办。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状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属地政府,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