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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合新《消防法》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7日

      1、前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2、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健全消防社会责任体系
      新《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并将其写入总则,为消防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不仅仅是消防部门的事,而是“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化工程,要逐步建立起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依法实施对单位的监管,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注消防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
      首先,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要把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消防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同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其次,各部门要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局面。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而消防部门作为政府承担消防工作的统管、监督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而不能再充当统包统揽消防安全工作的“保姆”,应把更多消防监督力量放在对社会整体消防安全形势的评估、判断和分析上,要放在消防安全专业技术领域和突出问题的研究指导上。同时,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作为其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新《消防法》取消了消防部门对各重点单位每年定期检查制度,也即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也即抓住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最关键、最基础的环节。另外,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要通过自觉学习、培训消防知识,增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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