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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8日

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
      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楼梯上的疏散时间不予计算。
      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二、安全疏用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
      三、建筑物安全疏散宽度指标
      为尽快地进行安全疏散,除了 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适当限制安全疏散距离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必须适当。
      (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最小净宽,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的最小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
      2.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1m/100人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3.4.1.1的要求
      3.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厅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按通过人数0.8/100人计算,且不宜小于1m;其厅内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最小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65m/100人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8m/100人计算,且均不应小于1.4m;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4.高层建筑每层疏散楼梯最小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表3.4.1.2的要求。
      (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最小净 宽应按通过人数0.6m/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m。当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通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4.1.3的要求计算。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计入观众厅的疏散门。
      2.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4.1.4的要求计算。
      3.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楼梯、走道,以及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4.1.5的要求计算确定。其中底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一层的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表3.4.1.5中的指标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4.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除外)和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m。
      (三)工业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3.4.1.6的要求计算确定。当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底层(即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净 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厂房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度可按表3.4.1.6的要求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8m。
      2.对于飞机停放与维修厂房,其飞机停放与维修区内的安全疏散及辅助建筑的安全疏散可按上述要求确定。飞机停放与维修区的飞机安全疏散应根据飞机实际进出需要设置通道和出口的高度与宽度。
      3.库房由于平时使用时人员较少,且一般都有进出货物的大门,其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度只要满足正常人员通过和使用要求即可。但室外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第二节 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对超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避难层和直升飞机停机坪等。
      一、疏散楼梯和楼梯间
      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枢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楼梯间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消防队员的救灾工作。因此,建筑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层数,正确运用规范,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楼梯,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辅助疏散楼梯四种形式。
      (一)一般要求
      1.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并尽量避免形成袋形走道。
      2.楼梯间应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以便于双向疏散。
      3.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人员的援救行动。
      4.除与地下室连通的楼梯,超高层建筑中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上下直通,不变动位置。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楼梯间位置变更,遇有紧急情况时人员不易找到楼梯,延误疏散时间,造成不应有的伤亡,特别是宾馆、饭店、商业楼等公共建筑。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为确保人员迅速疏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在首层与地下室、半地 下室楼梯间设有防火分隔设施,既可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又能阻挡火势、烟雾蔓延。
      6.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 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因踏步宽度变化,紧急情况下易使人摔倒,造成拥挤,堵塞通道,因此不应采用。由于建筑造形的要求必须采用时,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夹角不超过10度,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220mm。
      8.居住建筑内,可燃气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二)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设封闭楼梯昌、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外,其余一般建筑均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楼梯间在底层处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一般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 距不宜小于150mm。
      4.除公共走道外,其他房间的门窗不应开向楼梯间。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一般应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及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2.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高层工业建筑(厂房、库房)。
      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4.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
      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7.高层建筑的裙房。
      8.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9.人防工程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对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四)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一般应设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3.塔式高层住宅。
      4.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
      6.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7.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8.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平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层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 不应小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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