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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重点行业与场所安全管理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行业不同,其灾害风险率也不相同,如煤矿业、建筑业、化学工业等都是灾害风险率较高的行业,这些行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场所不同,其完全程度也不相同,如港口、化学品仓库等都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与场所安全管理的经验能给安全管理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化工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研究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工生产在工业和居民日常生活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化学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及强腐蚀性原料,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放射等事故也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据美国芝加哥安全咨询公司1957~1986年统计的100例事故损失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爆炸火灾事故中,炼油厂占42起为最高。国内化工企业连续发生的爆炸事故也说明这一点。1950~1979年统计的186起爆炸事故中,有48起与油气泄漏有关。据统计,过去的几十年中,全世界所发生的重大事故中,由于化学物质引起的爆炸事故占50%之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如1947年美国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576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农药厂毒气泄漏,造成2500人死亡,20多万人中毒,5万人失明,10万人终生致残。化工企业由于使用原料及生产工艺和产品的特殊性,极易发生事故及重大事故。氢在生产、储藏、运输、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按照规定定期对装置、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安全状态的评估并纳入特殊管理。预测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的同时,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有效地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虽然人们对化工生产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企业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操作、物料、环境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化学工业企业应对已初步认定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评估。对所有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应事先进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后的状态定量预测,估计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状态、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及设备破坏和损失程度,以及由于化工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这些情况,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助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实施,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方案、制定责任制、警报及信号系统、重大事故处理专家系统的开发、重大危险源确认、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等。

(1)组织方案

以企业为单位成立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指导系统。企业以主要领导和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负责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救助指挥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企业依据本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产品的不同,按照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辐射、防中毒等成立各个救助分队,各分队可以专业和非专业相结合。各分队要明确组织形式,对人员进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的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处理重大事故所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救助器材,形成一支实施事故救助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建立主要是建立联系网络。重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指挥机构和各救助分队的联系要畅通,能够及时对具体实施应急措施工作进行指挥和调度;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以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本企业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状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取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及时采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2)建立责任制

责任制主要是指挥系统和抢险分队责任制的建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保证信息畅通,报警及警告信号明确有效,实施救助队伍分工明确,指挥救助程序落实,必备的救助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技术素质及保证技术培训质量等。

(3)报警及信息系统

企业可依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重大事故发生的报警信号系统。当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按照企业规定的方法及时报告和报警。报告或报警的方式可以用声响或标志等形式,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醒目。

(4)重大事故处理专家系统的开发

重大事故处理专家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原始数据和事先预测事故发生后可实施的救助方案进行编制储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输入现场数据,经过计算机的逻辑计算和推理,模拟专家思维而作出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优化出所需最佳方案,提供给事故指挥者进行事故紧急处理的决策选择。专家系统的开发,不仅可以高效、准确、周密、迅速地提出对策方案,而且可以将模拟实施救助后的状态,直观地显示在决策者面前。

目前,国际上在煤炭行业对专家系统进行了多项开发,如英国煤炭公司技术部和诺丁汉大学开发的瓦井火灾指挥专家系统,都是模拟专家在指挥抢险的思路过程,将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等。国内在专家系统开发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西安矿业学院开发的《煤矿事故处理辅助决策系统》及中国地质大学开发的《工业事故分析专家系统开发初步》等。但在化工生产上对于重大事故专家系统的开发尚未见到更多的报导,建议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从事化工方面的专家进行这方面的研制和开发。在有条件单位,也可以针对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单项预防、救助专家系统的研究,以提高处理重大事故的能力。

(5)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企业应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那些确认属于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进行事故救助应急措施方案的编制。目前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尚无统一的评估方法,建议按照国内行业部门推荐的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估,也可参照国外的一些规定来确认。如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中列出的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认的重点控制在危害物质,或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建议的重大危险源等标准。

(6)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

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将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报告,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事故指挥系统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事故专家系统,输入事故现场数据信息,对事故救助提供可行性方案,组织和指挥救助队伍实施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抢险或救援。如紧急疏散在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已实施了应急抢救措施,但对事故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应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疏散当地周围居民、封闭道路、控制流动人员进入等。

二、日本“企业公害”管理制度借鉴

在我国,一般企业安全与环境是分开的,虽也有少数企业将二者合并,但缺乏管理制度上的明确要求,这里借鉴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相信对我国企业安全环保一体化建设是个新思维。

1.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日本在二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发生了多起严重的公害事件。随着日本政府管理制度日趋严格,企业纷纷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治理工业污染。但是,这种“尾端”治理不仅花费昂贵的费用,而且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70年代有些企业开始制定综合的公害防止对策。1971年2月,日本通产省产业审议会提出,为了使企业采取自主行动,必须建立一套企业公害防止制度,为此要求:①总公司负责人制定公害防止方针和相应措施,建立相应的支持机构和人员设定;②总公司下属工厂(污染源)任命相应的公害防止管理员,以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随后,日本以法律形式对“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做出了以下规定:

(1)负责防止公害的人员由工厂领导指派。

(2)公害防止管理员分三个等级,并规定了各等级人员的工作分工及责任。公害防止负责人负责统管有关防止公害的全面工作;公害防止主任管理员协助公害防止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公害防止管理员开展工作;公害防止管理员具体负责污染测定的实施,针对各个煤烟发生设施和排放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公害防止管理员的资格是必须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考试(属国家级考试)或公害防止主任管理员考试(属国家级考试)。

(4)公害防止管理员的任务是确保企业遵守法令规定的排放限制,即对污染物排放设施实施监视、对公害防止设施进行管理、掌握环境负荷(从质和量两方面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记录,且必须将监测记录保存3年)。

2.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作用

“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确保企业遵守法令规定的限制标准,自觉地对污染物排放设施进行管理,从质和量两方面掌握污染负荷(对污染物进行测定和记录),并对公害防止设施进行管理和保养。此外,它还在行政管理部门一企业一当地市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

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则通过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责令进行治理。公害防止管理员则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传达给公害防止管理员,公害防止管理员根据企业的方针对生产现场实施管理和监测。

另一方面,当地居民作为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向工厂提出抗议或向政府投诉。公害防止管理员及时地向工厂负责人报告,并将企业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加以贯彻实施。之后,企业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半改善的结果及企业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居民,以促进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理解。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增强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居民三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信息传递,既降低了污染治理成本,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启示

中国环保的主要矛盾在企业,为了实现在2000年所有企业污染达标排放的目标,必须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激发企业自觉的环境意识,为此,研究借鉴日本的“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对建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在我国,许多大中型企业都设有环保职能部门,约有19万多人从事企业的环保工作,他们的职责任务与上述公害防止管理员有相似之处,但我国没有以法律形式规定企业必须设环境管理员,应没有相应的资格认证程序,所以企业环保工作者的职责任务没有目标公害防止管理员那样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在日本比较成功,但在我国借鉴和推广和可行性和程度有待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中日两国国情差异较大,同时,在我国已有环境管理体系中再增加一项新的制度将涉及大量工作,因此,应做好充分的论证。我们建议:

(1)首先对我国借鉴和推广日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研究结果如果可行,则可以制订出试点方案,并选择在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试点;

(3)根据试点情况,提出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的框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981年12月10日在广州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散粮筒仓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1986年10月18日,广州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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