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斜巷运输
一、巷道一般规定
第1条: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度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度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
第2条: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3条: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确实无法实行封闭管理的巷道,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第4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斜巷的联动挡车门、挡车栏等临时拆除不用时,要保证上车场变坡点下略大于一运送设备的长度处有常闭挡车栏,下车场有常闭挡车栏,并正常使用。
第5条: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滚子、信号线路、上下车场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
第6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有消音器。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斜巷轨道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二、挡车设施
第7条 :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须有设计图纸,由矿机修车间统一加工制造。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各矿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8条: 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第9条:在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以防止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运输大巷轨道线路岔口处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装设地点以有效防止外来车辆进入大巷,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输为准。
第10条:双钩提升的上部平车场,在接近变坡点处,空车道要装设标准定型产品阻车器,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阻车器。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单钩提升的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1~2米处装设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第11条:采区内斜巷及联络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安装联动挡车门,即在靠近变坡点处安装挡车门框架及横梁,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装设常闭挡车栏,挡车栏及横梁实现联动。变坡点处挡车横梁与变坡点下的挡车栏用∮6.5mm的钢丝绳连接实现上下联动,横梁最高上行位置距轨道水平面不能高于0.8米,安装原则是待下放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变坡点以下的挡车栏方可处于非挡车状态。
斜巷内每100米设一组跑车防护装置(超速挡车器)。该装置可以是定型产品也可自制,自制要有设计。不足100米斜巷可不安装超速挡车器。井巷内各甩车场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
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手动绳式常闭挡车栏或吸能式超速捕车器(定型产品)。手动式常闭挡车栏由把勾工操作,平时处于常闭挡车状态,车辆运行距下车场20m左右时方能打开,车辆过后关闭。双轨下车场要在每一轨道线路上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上、下车场如有气源,上车场联动挡车门、下车场常闭挡车栏应尽可能实现气动控制操作,以代替手动操作。挡车门、挡车栏控制要逐步实现气动控制操作。
第12条:∮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在上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应安装定型产品的跑车防护装置,以实现与绞车联动和电气闭锁,待提升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运行至距挡车栏5米左右时,挡车栏才能打开,车辆过后必须及时关闭,平常时间处于常闭挡车状态。在安装上述挡车装置的情况下,变坡点处不安装手动联动挡车门。
第13条: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巷严禁使用吊梁(栏)式车档装置。专用人车斜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在车场入口处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第14条:下山掘进,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1~2m处设一道能自动复位脚踏阻车器,变坡点处及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组联动挡车门,施工进行到装车点距变坡点30m左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式挡车栏,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100m时,在变坡点以下70-80m处装设一道超速挡车器,以后每100m设一道超速挡车器;若施工的轨道下山设计有中部车场时,在设计位置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挡车器。施工的下山(斜井)如果装备人行车运送人员,在人行车运人时间内,严禁使用超速挡车器。
上、下山掘进,使用扒装机时,在扒装机后3~6m处安装一组手动式挡车栏,并随扒装机同步前移。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m时,在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挡车器,以后每100m装设一道超速挡车器,或在设计的中间车场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挡车器。
三、安全信号和设施
第15条: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备,集中上板。应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第16条: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和语言信号(甩车场设在巷道交叉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
第17条:各车场、车房、中间通道口设有通讯装置。
第18条: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19条: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及巷标、"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位置设在变坡点处。200m以上巷道,巷道内设里程标。
四、峒室
第20条:提升兼作行人上下山每隔40m都要设置硐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在人行道侧及车场范围内。
第21条:斜巷各车场必须设信号硐室,主要上下山信号硐室位置宜为:甩车场(上、中部)设在甩车方向的对面;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设在人行道一侧;底部车场设在起坡点以上1m处重车道侧(或甩车方向的对面)。斜巷各乘人车场必须设候车室,候车室必须有足够空间并设座板(椅)、照明等。
第22条:小绞车应安装在峒室内,峒室空间要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要求,便于维修和操作。小绞车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5m,检修侧设备外缘与峒室墙壁间距不少于0.3m,峒室尺寸(宽×深×高)符合以下要求:①侧向安装时:11.4kw绞车2m×2m×2m;25kw、40kw绞车3.4m×2.2m×2.2m;55kw绞车4.5m×3m×2.8m②正向安装时:11.4kw绞车2m×2m×2m;25kw、40kw绞车3.2m×3m×2.2m;55kw绞车4.2m×3.5m×2.8m。
第23条:主要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采区提升的上部平车场地面应使用水泥混凝土进行铺设硬化。各车场设照明灯,光线充足。管线整齐、周围环境清洁、无杂物。
五、机械运人设备
第24条:一个采区内,人员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25条:斜巷人车,装备人车通讯机,应同时具备通讯和发送信号两种功能,各上下乘人地点设声光报警器和语言信号,站点指示标志,巷道内设照明。
六、内齿轮绞车运输(7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
第26条: 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六项制度: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挂"安全管理牌板"制、操作挂"操作牌"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第27条: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绞车的过卷距离符合设计。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